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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打击传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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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打击传销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厅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20*]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击传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我市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传销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各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和重点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厉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地区

从现在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袁州区的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地区也要进行全面整治,杜绝传销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召开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商、*、城管、街道办、乡镇以及居(村)委会共同参与,展开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传销网络、人员、活动特点等情况,将掌握的信息进行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制订整治方案,抽调精兵强将,落实集中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铲除一批重大传销团伙,查处一批传销组织者,遣送一批传销参与者。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各地在集中整治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战果,巩固成效。市政府将在10月份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责令继续采取措施加以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仍然发生重大传销活动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各地要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明确排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和处置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地要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大对传销信息系统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和举报奖励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整治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辖区派出所和村(居)社区的积极配合下,摸清当地传销网络及活动特点,为集中打击行动做好准备工作。

*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触犯刑律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各金融部门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

商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管,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市整规办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管理,严密防范

*机关要进一步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村(居)社区民警及干部要经常深入村(居)社区、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对外地人的租住房屋和经常聚集的场所要加强管控,从中发现传销活动的相关线索。*机关要与村(居)社区和中介组织加强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机制,把打击和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以“准确分析、精确打击、有效防控”为原则,提高防范和打击能力,使传销分子无立足之处、无藏身之所。

(三)固本强基,构筑防线

依托村(居)社区管理,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无传销村(居)社区”、“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

(四)执行政策,依法行政

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工商部门、*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工商局和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