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财政局商业贿赂治理实施方案市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财政局商业贿赂治理实施方案市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财政局商业贿赂治理实施方案市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在我市财政系统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治贿〔*〕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机构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利益为目的,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提供的现金、实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给予和收受贿赂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监督制度,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关于治理任务和目标

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治理领域的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的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目标是: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三、关于治理范围

按照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范围主要是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两个领域,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包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产权交易治理工作是会同国资委、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组织市直各部门、采购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各镇区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工作组到地方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上述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治理专项工作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广泛调研,确定重点治理问题。

5月中旬到6月中旬,为调研摸底阶段。调研的目的是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调研将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座谈调研。邀请部分市直预算单位、镇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机构和有关中标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概念、具体表现形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二是书面调研。制定详细的调研提纲,下发各镇区财政部门、市直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机构及有关中标供应商,进行书面调研;三是基层调研。市财政局纪检组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调研组到部分镇区进行实地调研。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6月下旬到8月下旬为自查自纠阶段。该阶段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六次会议、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9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本系统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对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三是要从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上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9-10月为整改阶段。一是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财政部门将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同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办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督促检查,全面总结验收。

11—12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市财政局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到部分镇区、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区财政部门也要相应地组织检查和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詹文光担任,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照兴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树平,成员为谢涛(局党组成员、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方志强(局办公室主任)、谢健聪(工贸发展科科长)、祁励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梁捷红(法规与监督科科长)、陈志标(政府采购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工贸发展科,联络员为许荣。

(二)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将负责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各镇区财政部门负责本镇区各单位、采购机构的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主要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够不折不扣地完成,市财政局将采取以下九个方面的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报刊等新闻媒体、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调研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加强教育和学习。一方面提高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促进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市财政局将就如何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提出要求,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为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各镇区财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和通报制度。

(三)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各镇区财政部门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将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行为。二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管理上,要针对政府采购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要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供应商、采购机构,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并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五)完善产权交易制度,配合市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管理,规范收支财务行为;研究制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克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坐支行为;加强有关产权转让的财务管理,解决财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推进《评估行业管理条例》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立法立规工作,保证资产评估行业在维护权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教育和中介服务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除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治理范围外,财政部门监督指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得经营利润,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为此,市财政局还将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大力促进建立“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培育和壮大政府采购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竞争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完善信息渠道,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研究建立采购人、供应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制约机制,严防弄虚作假、互相串通、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八)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大检查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第四周年,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市性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九)推进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治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切实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明确的责任制、有效的教育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严密的制约机制和严格的处罚机制,尤其要长期建立起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机制和处罚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