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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字〔20*〕80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系统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粮发〔20*〕11号)精神以及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全市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粮食工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粮食系统,实现我市粮食经济赶超式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省粮食局的要求,今年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为:
(一)市局机关及市军粮供应管理站、市粮油质监站、市局直属各粮食企业;
(二)各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及军供站、质监站和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评议内容
各被评单位要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通过对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主要评议内容:
1、在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含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和省、市行评领导小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20*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3、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4、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今年全市粮食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市局成立全市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组织落实。
(一)市局作为市级被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粮食局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具体落实;
(二)各县(市、区)粮食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具体落实;
(三)市局直属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议步骤和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被评单位要重点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等工作,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
1、省局6月6日召开全省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20*年全省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市局根据各级对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要求,于6月5日召开各县(市、区)粮食局行评办主任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3、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行评办。
4、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领导、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5、市局公布政风行风评议举报电话*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市直各单位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
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6月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两级粮食局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采取走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布征求意见电话、电子信箱,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分类梳理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部门征求到的对下级部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下级被评单位。市县两级粮食局都要制定征求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征求意见工作到位。
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针对查找出的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粮食局要制定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市局于6月25日前将全市粮食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和省局。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市、区)粮食局要在6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7月至8月,各被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的工作。
4、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8月,市局将采取局领导和科室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对县(市、区)粮食局和市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对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督促抓好在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含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和省评议领导小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抓好20*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抓好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5、上报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将要本局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评办及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1、对市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针对各市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
(1)由省粮食局填报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
(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
(3)由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市粮食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对县(市、区)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10月份,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进行调查。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四)交叉检查评估
1、对设区市粮食局的检查评估。
(1)9月底前,省局要组织对各设区市粮食局检查评估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方案另发);
(2)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份对设区市粮食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
(3)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含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和省评议领导小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查自纠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4)检查评估具体方案将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另定。
2、对县(市、区)粮食局的检查评估,由市局于10月份组织交叉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于10月底报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年和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所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
(五)集中统分
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
1、对市局的评议分数统计。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统分,并按系统排名。计分方法:
(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
(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县(市、区)粮食局的评议分数统计。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进行封闭统分,并按系统和县(市、区)分别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计分方法:
根据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70分、检查评估30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为“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
1、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前3位的县(市、区)粮食局报市政府表彰,并按20*年奖励办法对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单位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粮食系统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让“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个个代表行业形象”的观念成为大家的共识。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责任,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都要做贡献,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督促、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机制。
(二)务求评议取得实效。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全市粮食工作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使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有明显进步,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突破。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道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粮食局要加大对各参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配合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单位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评议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自的宣传平台,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布和宣传报道,并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