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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中共*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实施十大强农惠农工程的决定》(锡委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转变,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农业,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总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5万亩,增加耕地面积3000亩。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与土地整理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与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升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集聚。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损害的前提下进行。
(一)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探索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路子,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四)突出重点,连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五)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四、申报条件
(一)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工程项目区总面积达不到1000公顷的,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500公顷,分片面积不得小于200公顷;
(二)镇、村积极支持,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政或社会化资源配套能力;
(三)征得工程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70%以上成员同意;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
(五)工程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五、方案编制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编制可参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项目区规模与范围;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最新地籍资料为准)与权属及人口等基本情况;
(三)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四)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案;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
(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八)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十)工程实施时序安排;
(十一)综合效益评价;
(十二)工程项目区现状图与规划图。
六、操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3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项目审批。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下、分片面积200公顷以上的,由市级立项,市国土资源、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下达的资金安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竣工图,并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财政局组织对照工程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初验,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七、相关政策
(一)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符合省级立项要求的,申报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区土地整理资金由省全额拨付;达不到省级立项要求的由市级立项,参照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关政策管理,资金由市和各市(县)、区两级共同投资。
(二)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申请省优先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对工程中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指标,可等面积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剩余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省国土资发〔*〕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四)建设工程项目区内被搬迁农户,依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安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及社保待遇按市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农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建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的,在项目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按实际通过验收面积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以奖代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核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政策,跟踪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
(二)落实相关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市和市(县)、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相关规费,主要应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要确保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市和市(县)、区都要成立由国土、农林、水利等方面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和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对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