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加强进出口产口质量整治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质监局加强进出口产口质量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质监局加强进出口产口质量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苏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江苏检验检疫系统目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暨“百日质量风暴”行动,制定*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江苏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全市进出口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口的出口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出口的出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起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进出口产品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彻底净化进出口领域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全面强化进出口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及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电池、日用陶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和卫生注册的食品,未经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清理外贸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

(二)工作目标

到*年年底,达到六个100%:

1.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

2.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出口水生动物备案基地、出口食品添加剂备案企业、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出口玩具等注册登记企业实施100%清查;

3.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确保货证相符;

4.对分类管理三类及以下企业生产出口的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电池、日用陶瓷等七类重点敏感消费品实施100%自检,并要求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

5.对获悉的出口货物退运信息、质量事件通报信息以及产品召回信息100%进行调查;

6.相关违法违纪案件100%得到查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长:*检验检疫局周传铭局长

成员:*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赵中兴局长

*市外经贸局徐惠娟副局长

*海关李国芳副关长

*检验检疫局顾高浪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与*检验检疫局集中整治工作组合署工作,增设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崔洪平、市外经贸局外贸处翁斌佳、*海关监管处于爱军以及*检验检疫局综合处王洪泉为联络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支持、配合好省局派驻工作小组,齐心协力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整治行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实施要求,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内部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外贸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集中整治暨“百日质量风暴”行动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执行。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如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在“百日质量风暴”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企业宣贯、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行动阶段(9月-11月)。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突出食品、动植物产品、工业品和外贸经营单位等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从源头入手,严厉查处进出口企业、外贸经营单位在进出口产品的生产、报检、运输等环节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出口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和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对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回头看,对重点企业组织回访。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同时,制定出口产品全面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建立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大检查力度。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对生产加工和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兽药等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治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四是要加大扶持力度,给好企业、好产品和守法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通关便利。五是强化管理建立制度,要加强进出口产品批次管理建立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边查治边整改,及时上报省局整治办和市整治办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发生的进出口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案件,对一般案件仍按原职能划分由我局处理。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依法开展整治,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注重程序,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检验检疫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收集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四)要健全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谁出证谁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和应急机制建设,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五)要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互通整治工作信息。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赢得媒体的正面支持和社会的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