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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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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市

为了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努力推进*的现代化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以“创

模”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素质为出发点,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资源及环境条件,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把我市建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目标:从提出“创模”目标起至*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并通过国家的考核。

二、主要内容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主要任务以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计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市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环境现状,突出重点,实施四大环境保护计划,十六项环境建设工程:

(一)碧水恢复计划

1五里湖专项整治工程

对五里湖实施“截污、清淤、调水、绿化”工程,到*年底达到水质明显改善目标。五里湖区高锰酸盐指数由现状81毫克?升控制到75毫克?升,总磷由现状的020毫克?升控制到018毫克?升,富营养化指数由现状的75控制到65,总氮由现状的66毫克?升控制到60毫克?升。

建设环五里湖污水管网系统,减少五里湖纳污总量;建设沿五里湖主要乡镇大浮、新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完成五里湖生态清淤工程,清除历年沉积在五里湖的污染物,清淤量250万立方米;全面清理五里湖周围的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实施退渔还湖;调整五里湖鱼类放养结构,实施藻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湖滨绿化带及长广溪湿地公园;实施从望虞河引长江水进入太湖,建翻水泵站,从梅梁湖引水入五里湖和梁溪河,加快五里湖、梅梁湖水体交换周期,增加水体自净能力。按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方案,由水利局招标实施。

2梅梁湖水质改善工程

实施“控污、减污、清淤、绿化”工程,力争三年内梅梁湖水质有所改善,五年内水质明显改善。协调流域上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上游入湖污染负荷。在市交界断面水质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梅梁湖区高锰酸盐指数由现状78毫克?升控制到75毫克?升,总磷由现状的026毫克?升控制到020毫克?升,富营养化指数由现状的67控制到65,总氮由现状的56毫克?升控制到50毫克?升。

加快梅梁湖附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河埒口地区、梁溪河两岸的截污工程;建设沿湖主要乡镇洛社、杨市、石塘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调整梅梁湖周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入湖负荷;严禁任何形式的网围、网箱养殖和机械吸螺作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虾浮、渔簖等其它定置渔具的作业形式;自*年1月1日起,禁止新造挂桨机船在梅梁湖内航行;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尽早启动梅梁湖生态清淤工程,清淤量684万立方米;全面建设环湖湖滨带生态防护系统;建设梁溪河、直湖港湿地公园。

3贡湖水源保护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三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制定贡湖水源保护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综合整治年度计划,成立*市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依法划定贡湖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停靠船只、木(竹)筏;严禁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和排污口,现有的一律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投饵料养鱼和从事其它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仓库及堆栈等。一二级保护区内陆域、水域现有的化学污染源包括沿湖餐厅饭店、住家船、渔业养殖和捕捞设施要进行综合整治,区别不同情况,或责令限期治理或实行关、停、并、转、移。自来水厂饮用水制水的尾水,应利用入湖河流支流,改造成氧化塘,经过逐级处理后方可排入湖区。

4运河水功能达标工程

开展市内主要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按功能区达标,消灭劣于五类水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古运河全面截污工程,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完成城北、东亭、新区和芦村三期、前洲二期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分批改造老新村,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实现全面接管,污水管网未到达地区不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整治船舶污染,所有挂桨机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油托盘,水泥船、新造挂桨机船禁止在运河*段航行,船舶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必须集中上岸处理;继续实施河道清淤;打通白屈港,沟通长江水系和太湖水系,利用太湖和长江水改善内河水质;开展运河两岸及河道水面保洁和沿岸绿化,确保“水清、流畅、面洁、岸绿”。

(二)蓝天重现计划

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防治工业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减少城市扬尘等措施,确保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稳定控制在100以内。

1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完善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控制工业污染源,坚决消灭黑龙、黄龙现象;改进水泥、冶金行业除尘设施,实施锅炉烟气脱硫,禁止高硫煤进入城区。

2集中供热系统建设工程

启动城市中心商务区清洁能源区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利用工业锅炉富裕能力,形成每日500蒸吨的供汽能力;35吨以上供热锅炉配套脱硫装置;扩大供汽范围,建设供热配套管网系统,集中供热供汽范围内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3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按“西气东输”总体部署,改善燃气结构,建设新区门站(含储配)、输配干管及配套设施、生产调度基地、城市燃气信息系统;对原人工管道煤气中压干管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天然气用户,有条件的工业锅炉逐步改用天然气,燃气普及率达到97%。在城区范围内逐步实施1吨以上4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4机动车专项整治工程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限期淘汰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按“减少总量,加快淘汰”原则,加强对摩托车销售点管理,取缔带牌照销售点,报废淘汰到使用期限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查(年检、抽检)工作,禁止超标排污车辆上路行驶;设置禁驶区域,禁止非城区号牌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在市区解放环路内行驶,禁止外地牌照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二环以内行驶;逐步实施公交车、出租车的“油气”双燃料改造工作,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扩大站台覆盖率,延长公交线路,增加车辆密度,缩短间隔时间,切实解决市民的代步问题。

5建筑扬尘控制工程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全面实施封闭式施工,对松散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运输和封闭堆放;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100%;工地路面及通道,特别是与周边环境相接的区域实施洒水消尘;市政工地实施全程围栏施工和渣土封闭清运。发展机械道路清扫,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有效遏制二次扬尘;控制开山采石,实施石宕复绿工程。

(三)工业污染减排计划

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控制重点污染源,推进“三化”管理进程,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1工业结构调整工程

制定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对确实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实施关停并转,特别是对化工、制革、制药、染料中间体及纺织印染等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而整体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管好新建项目,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它排放氮、磷等水污染物的企业。

2清洁生产推广工程

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根据*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年在省里抓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区8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按行政区域管辖责任,2002年完成30家,*年完成20家,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通过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污染源重点治理工程

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全面实施企业“三化”管理工程。对重点污染企业实现监测自动化、管理规范化和运营市场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氮、磷污染物排放大户实施总磷和氨氮总量削减控制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杜绝超标排污、无证排污现象。

(四)舒适人居环境计划

调动公众力量,共建美好家园,创造舒适人居环境,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1增绿工程

建设城市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面积。确保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6平方米(现状为79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现状为3567%),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现状为3415%)。围绕塑造城市特色,创造绿化精品,重点实施一个环城河公园(解放环路及环城河公园),二条绿色风光带(新老运河风光带和蠡湖、梅梁湖环湖风光带),三块湿地公园(长广溪、梁溪河、梁塘河),四个城市广场(太湖广场、火车站广场、湖滨宝界广场、锡惠广场),五条绿色走廊(太湖大道、锡北路、隐秀路、高浪路、青祁路),8平方公里的惠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积极实施增绿、透绿工程,完成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垂直绿化5000平方米。

2洁净工程

在现有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现有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将其中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利用生活垃圾制造有机复合肥料或者建成垃圾发电厂;消除白色污染;建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网络,成立*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所及设施,设置废旧电池收集网点和存放点,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建设和完善*市环境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城北集中式放粪站。

3宁静工程

实施城区宁静工程,控制各类噪声源。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适时在城市中心商务区设置“步行区域”;加强对市区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区域“禁鸣”。

4便民工程

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扩大站台覆盖率;延长公交线路,增加车辆密度,缩短候车时间;公交线路覆盖市区各镇,住宅区建到哪里,公交延伸到哪里,形成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万人拥有公交率达到11~12标台,中心商务区平均候车时间由现状5~10分钟缩短至4~6分钟;城区其他地区平均候车时间由现状10~15分钟缩短至8~10分钟。

三、任务分解及各部门责任

为保证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主要任务随文下达(详见附件一),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清淤。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二)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政府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村改造、污水截流工作,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三)市计委

将“创模”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创模”活动中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杜绝产生新的超标排放单位;清理整顿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禁办项目。

(四)市经贸委

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节能降耗。发展集中供热、供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单位GDP能耗、水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拟定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小化工、小印染等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的方案,按《太湖计划》编制工业污染企业总磷、总氮限期治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锅炉和烟囱。各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

(五)市环保局

对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扩大污染源监控系统,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配合政府组织协调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组织对和各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的监督检查。

(六)市建设局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计划,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及噪声的管理。

(七)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在实施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市财政局

指导并监督“创模”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落实市级污染防治基金并优先用于确定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提高环境保护队伍的能力建设。

(九)市交通局

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在用机动车档次,组织定期更新公交和出租车辆;逐步实施“油气”双燃料车辆改造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按计划实施航运河道清淤工作。

(十)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调水、清淤、水土保持等工作,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五里湖综合整治工程,打通白屈港、长广溪。控制犊山闸、直湖港闸开启和关闭时间,防止污水进入太湖。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制定退田还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农林局

负责全市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包括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等农村环保项目。组织指导陆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会同有关市(县)、区政府完成梅梁湖、西部沿岸区、入湖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十二)市公用事业局

组织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工程,保障水源取水口水质安全。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发展机械道路清扫,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有效抑止二次扬尘。实施五里湖及市区主要河道截污工程。积极发展煤气、天然气和管道液化气用户。

(十三)市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区设置摩托车、助力车禁驶区域。按“减少总量,加快淘汰”要求对摩托车实行淘汰。建成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禁鸣”,加强对社会噪声管理。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开山采石,组织矿产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开采和石宕复绿。

(*)市城管局

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实施道路、河道整治和保洁工作。

(十六)市园林局

组织实施广场、公园、湿地、绿色走廊绿化。完成五里湖环湖绿化带建设。积极开展增绿透绿工程建设。扩大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完善自然保护法律法规。

(十七)*工商局

负责市场管理,对销售或经营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摩助车带牌销售等行为实施处罚,取缔带牌销售点。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创模”领导和工作班子。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韩军、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毛小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一平、市政府副市长赵龙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五里湖、梅梁湖专项整治专业组、河道专项整治专业组、机动车专项整治专业组、工业污染防治专业组、改善人居环境专业组和宣传教育专业组等若干个专业组(详见附件二)。同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由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分头负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各专业组每周召开碰头会,具体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由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任务书或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增强全局观念,把“创模”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主动承担任务,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督查和考核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创模”全过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

计划、财政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建立“创模”工作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优先用于“创模”工作中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要环保监督、监测设施建设。要切实安排好新建项目中用于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的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中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用于环保基础设施的资金比例。既要督促生产者和污染者成为污染治理的主体,又要加快改革步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筹措社会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利用外资工作,多渠道落实创建项目资金,确保全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有所提高,各专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条线部门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变成人人参与的实际行动。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我市“创模”的重要性、迫切性,突出宣传我市近年来在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宣传市委、市政府“创模”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宣传在“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同时要适当曝光背离“创模”宗旨的行为,既要抓好宣传发动,又要加强平时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