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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20*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和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定,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为目标,积极破解基础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活力*、实力*、魅力*、和谐*,在新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执教,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市直学校)。
市教育局接受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考核。
四、评议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评议的重点是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通过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照检查:
1、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
2、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3、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做到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4、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5、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是否完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得以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评议内容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评议的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通过认真查找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过程中的差距,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照检查: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全市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存在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
3、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校中校”、“一校两制”,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问题;
4、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问题;
5、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以及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30%的政策;
6、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是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五、工作目标和评议方法
(一)工作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落实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责任,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要通过评议工作,使执教为民、科学执教、依法执教、民主执教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方法
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检查评议、问卷调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评议,重在整改。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设区市教育局开展评议,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所属学校开展评议,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评议,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开展评议。
六、工作步骤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日至6月30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晖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议办),设市教育局监审室,由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陈峰兼任主任,明雪峰、罗晋波同志担任副主任,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性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20*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6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评议办。
(三)进行宣传发动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动员,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认识,激发干部教师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
(四)开展宣传活动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分别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集中展示教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提升教育部门的整体形象,促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五)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和举报信箱
市教育局将在办公楼内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号码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对外公布监督评议电话,设立征求意见信箱。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
(一)广泛征求意见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评议员,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我局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制作调查方案表,于7月8日开始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可依据我局制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表,根据本地实际视情增加内容,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于7月*日前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尤其要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7月17日将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教育局自查自纠报告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2日上报省教育厅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6日至8月30日)
(一)集中反馈意见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成评议组,对下级被评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意见反馈。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二)深入整改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针对评议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请将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告市教育局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于8月25日前以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9月10日)
(一)认真进行检查评议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议方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评议组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的内容是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评议工作组织情况。评议结果由检查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负责。检查评议结果报告由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由评议组组长签字负责,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纠风办。
8月10日—8月20日市教育局将组织评议员对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检查评议,对所属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8月20日—9月5日省教育厅将组织评议员对各设区市教育局进行检查评议,对其所属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二)集中封闭统分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分,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30分,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20分,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10分。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1日至9月*日)
(一)通报评议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并将所属公办学校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表彰先进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评议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各设区市排名前2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个县(市、区)排名前3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评议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对达到评议标准的公办中小学校,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进行表彰并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具体表彰办法另行下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市直21个行政执法部门、24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市、区)被评单位的前三名予以表彰,对分别排名第一名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49个市直主管部门中,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对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三)实行违纪否决制度。参评单位年内发生以下违纪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严重违法违纪的;发生不正之风问题,不能及时纠正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中小学校要按照“*”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和服务“三大战役”的主题以及在新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此次评议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也正逢暑期,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好这次评议工作。
(三)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坚持开门评议,广纳群言。要从各级人大、政协、派、工商联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三是严格程序,严密实施,严谨操作,确保评议步骤扎实有序,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四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树立教育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要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整改。要把整改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能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向各级评议办和群众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规范行政行为和从教行为,全面推进教育行风建设。三要注重群众满意度。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政风行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五)评议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民主评议办的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要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共同努力,确保20*年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