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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办食品卫生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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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办食品卫生安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发〔20*〕15号),按照6月12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统一部署及《*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办负责上高县田心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抓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资源效益,以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有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为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食品消费安全感,提供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保障。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眼于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的创新;立足于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各方支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和配合市食药监管委员会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本部门作用,通过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夯实基层,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在乡(镇、街道)的有效延伸,形成统一、协调、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保障公众饮食卫生安全有效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商业管理办上高县田心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副主任黄洋根任组长,龙秀玲等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联络、协调,上高县商业局协助、配合。制定详细的抓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

(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定期到挂点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调查和了解机构建立、制度建设、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实际运行、存在困难及问题等情况,积极帮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保证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监管,促进建设。

一是积极帮助当地政府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如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协助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探索切合实际的综合监管模式等,使监管站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对镇监管员、信息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信息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质量安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是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地区肉食品及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重要节假日进行重点检查,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几次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市场整治与示范执法的目的,为日后监管站独立执法奠定基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与动员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与挂点镇政府取得联系,赴现场开展调研,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现状、贯彻落实市、县工作会议及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方案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进一步传达*府发〔20*〕15号文件精神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当地政府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责任感。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实施与督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协助和指导田心镇成立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镇监管站,落实好牌子、场所、人员、印章、文件头、设施设备和办公经费。

2、协助制定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镇监管站的工作规则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

3、指导镇各有关部门完成聘任监管员、信息员工作,督促管辖企业设立质量安全员,并组织专家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研究制定本部门拟授权监管站的具体职责,并上报市委员会研究,由其确定后正式印发给监管站执行。

5、建立监管责任网。协助完成县政府与镇政府之间、镇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6、加强对当地政府贯彻落实综合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保证完成全市“规定动作”。

(三)试行与运作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指导镇委员会及监管站开始履行监管职责,如负责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授权事项,切实发挥监管站的“耳目”、“喉舌”和“手足”作用。

2、在市、县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开展几次有针对性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既帮助、指导乡镇监管站如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起示范带教作用,又达到整治当地食品安全秩序的目的。

3、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坚持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4、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示范企业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四)总结与报告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认真总结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自我评估工作效果,剖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及时上报汇报材料。

2、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探索长效综合监管机制。

3、酝酿综合执法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