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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打造绿色生态*及*市打造绿色生态*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开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到*年底开发区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重点污染企业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2*年9月至*年9月的整治目标。建立项目入园环保准入门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基本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明显推进;明确园内功能分区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要达到100%,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能有所改善。
3、分类分期目标。*年底建成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医药行业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建成并达标排放;机械、化工、食品、印染等其他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年3月30日前必须建成并达标排放;*年9月底前整治结果得到巩固,治污工作没有大的起伏,整个工业园环保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辖区内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尤其是2*年9月1日《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违规欣赏的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的要责令关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对已经环保审批并已投产而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限期递交验收申请,环保局要按时组织验收;对拒绝递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三同时”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与处罚。
二是规范企业水污染治理。对已经落户在园区的项目,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污水排放规范化建设,各企业在自己的排污管道并入公共排污管道之前建设标准的监测采样口,实行透明排污,督促企业对现有水污染防污设施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是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重点加强对农药、化工、石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气体的管理。严禁控制操作规程,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对有组织排放的烟尘、粉尘,要按“三同时”建设的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同时对噪声污染要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固体废物要本着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减少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工作,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责令限期履行,对未建或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
三、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胡全顺任组长,开发区副主任王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环保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督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环保局负责各企业治污工作前期指导,积极为企业治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服务,治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监测验收,督查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企业服务局负责检查落实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供电、供水企业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停水等措施。对不执行环保要求的规划建设局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许可手续。社会发展局负责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设施被市政府责令停产的企业暂缓进行营业执照年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同时,要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引资单位工作和领导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参照省、*市的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引资单位、挂点联系领导要把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门人员配合工作。
3、加强环保执法。环保局依法享有执法职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扰环保执法;环保局要把从严执法、加强技术指导与维护投资环境统一起来,依法定期监察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年9月-10月)
开发区环保局对辖区内进行集中调查摸底。通过排污申报、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入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各排污企业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好本企业污染治理计划,聘请污染治理专业人员对本企业治污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筹备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各种原材料。各责任单位和引资单位要开展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2*年10月-*年6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环保局。各企业治污设施必须按开发区限期治理的要求开工建设,并按照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各责任单位每个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每个月底报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月-9月)
各企业按限期治理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及时向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