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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为创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国家“4A”级景区打下良好的基础,切实解决景区环境卫生和旅游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旅游景区形象,管理局决定在潭下景区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为使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温泉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
下:
组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和旅游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省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1、在景区实行“五严禁”。即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严禁乱搭、乱建生活住所,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瓜皮果壳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旅游资源上乱刻、乱画、乱贴、乱挂。
2、在景区内无照经营、强买强卖、拉客兜售的现象。
3、在景区内乱停车辆,阻碍交通的现象。
4、逃票进入景区和为逃票者带路指路的现象。
5、破坏景区及景区沿途环境卫生的现象。
四、整治措施
1、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违反“五严禁”行为的,由城管分局每次处以50元罚款。
2、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无照经营现象的,由工商管理分局没收货物,责令其搬出景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3、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经营户在景区广场拉客和强买强卖行为的,由城管分局和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流动摆摊、尾随兜售者,由城管分局没收其货物并每次罚款50元。
5、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旅游景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的,由温汤交警中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旅游景区内经营户的餐饮卫生环境达不到国家标准者,由卫生防疫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当地人带路指路逃票进入景区和直接冲进景区等扰乱景区正常游览秩序行为的,由派出所对逃票者或为逃票者带路指路者处以每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8、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旅游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由城管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五、整治阶段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3日):向村民和经营户发放公告,召开有关工作人员、村、组或村民会议,集中宣传活动内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4日-7月30日):按照任务分工,各单位保质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重点放在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
具体任务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各种关系
温汤镇:负责整治景区从业人员工作
景区管理处:负责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掌握整治情况
景区建设科:负责游客服务中心的装修整治工作,景区内的建筑秩序、安全
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制定游客服务中心门前“三包”制度和垃圾清运
城管分局:负责整治景区内外的摆摊设点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整治无照经营和“三无”产品
温汤派出所:负责整治景区的治安秩序
温汤交警中队:负责景区停车秩序,指导设计划定停车场停车线等工作
温汤卫生防疫站:负责整治景区内外的餐饮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摊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食品卫生情况等工作
潭下、田心村委书记、主任协助整治工作
3、整治验收阶段: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整治工作后,局整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检,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进行整改。
4、整治总结阶段:全面总结综合整治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差距,同时明确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