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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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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中心城区私房建设状况,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遏止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活动,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严格遵守规划、依法进行建设、规范开发市场、遏制违法建设”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私房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高水平”的原则,彻底摸清中心城区私房建设状况,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市拆迁工作,将房屋规划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遏止违法建设,营造城市管理的新起点和房地产开发的新标准,开创“依法准予开发、依法出让土地、依法拆迁安置、依法进行建设、依法取得产权”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局面。

二、工作时间

*年3月1日至*年7月10日

三、普查范围

中心城规划区(东至袁河—新坊河,西至320国道以西500米及*湖公路两侧100米,南至珠泉榨山,北至沪瑞高速公路)7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私房。

本方案所称私房,是指中心城区居民或近郊村民以私人名义建造或购置的单栋独户或多户供居住的建筑物。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私房座落位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情况(含房屋租赁)和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情况等基本信息。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中心城区私房普查工作的领导,总揽全局,确保普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关系,掌握进度,收集汇总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罚文书等。刘德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梅钢、邱玉、丁良义、帅能龙、李*萍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袁州区、市监察、城管、公安、国土、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各抽调1人。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集中人员,分组分项分阶段,按普查摸底、调查核实、分类处理、强制执行和全面验收的步骤进行;实行包干负责,全面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依法管理,从严处罚。凡普查处理阶段仍然存在违法建设在建工程活动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启动,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市、区、街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对中心城区房屋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印制表格、开办费及申请执行、强制拆除、奖励先进等工作经费。

(一)普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4月10日)

由袁州区负责,各街道组织实施,市区联创联建挂点单位配合,以居(村)委会为单位进行登记,对辖区私房进行分项登记,建立台帐。

普查摸底工作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房屋普查以户(栋)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入户登记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出现遗漏。

2.对现有房屋进行认真详细丈量,按要求登记清楚,记载数据必须准确,不得错项和漏项,建立详实普查台帐,分类汇总。

3.认真查验房屋办证情况。对已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票据,由房屋普查工作人员负责认真审验、核实;有证件不出示的,按无证处理。对已由市政府或城管(含城建监察)部门处罚的违法建筑,必须认真查验有关处罚票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认真查验户主身份和户口性质以及租住人员的情况,并进行详实登记,不得漏报、瞒报和虚报。

(二)调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一个居(村)委会安排一个核查小组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抽调56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任组长,从城管抽调56人,从建设抽调30人,从国土抽调26人,组成56个核查小组。由各核查小组组织,市(区)联创联建挂点单位和街道、居(村)委会配合,根据袁州区呈报的普查摸底汇总情况,负责对普查摸底情况分类分项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

普查核实工作严格按下列标准进行核实:

1.普查范围内,私房实际普查登记率是否达到100%。

2.以户(栋)为单位,房屋勘丈项目、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每户(栋)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2%。

3.普查登记表记录填写是否详实、齐全,有无错项、漏项等。

(三)分类处理阶段(*年5月1日—5月30日)

根据核查情况,将普查摸底登记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统一归档,分类处理。由办公室组织,各核查小组会同街道具体实施,结合公示情况,逐例逐案进行处理,对确定拆除的,由综合执法大队,提前下达拆除决定书。

1.对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做好登记;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告之按规定进行换证。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具备合法手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审合格,应按规定补办有关证件。

3.对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符合办证条件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相关建房手续的,按违法建筑年限、性质及影响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或小区规划实施的程度,由核查小组会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处理。

分类处理实行综合执法机关与国土、建设等部门合署办公,联合处罚,一次性补交规费、缴纳罚款、补办有关、证件。

(四)强制执行阶段(*年6月1日—6月30日)

对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违法建设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按期缴纳罚款和规费的,由综合执法机关会同核查小组和街道、居(村)委会,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属影响城市规划、消防通道,侵占道路红线、绿地,压占地下管线和影响周边环境及邻里关系的违法建筑,不论产权隶属与违法年限,责令自行拆除整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五)验收总结阶段(*年7月1日—7月10日)

在做好各阶段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全部普查工作于7月上旬结束,“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于7月10日前召开“**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追究责任,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落实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层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心城区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私房普查清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务必抓紧抓实。袁州区及中心城区各街道要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组建机构,全面落实普查清理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失职,出现差、错、漏、瞒等现象,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市城管局、国土局和建设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普查登记中查处违法建筑的政策意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各部门要保证普查登记清理工作的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办普查知识专栏和专题报道节目,各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此次普查工作;各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普查登记清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房屋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袁州区各街道要做好违章户的思想工作,自觉接受对违法建筑的处理。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保障普查登记清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工作组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保证政策统一;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借机乱收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借普查登记之机搭车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挠普查登记工作。对滋事、阻挠普查登记和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突击违章建房和新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并追究居(村)委会、街道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