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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创三城”成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效遏制破坏市政、交通和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保护市政、交通设施和电力通信设施不受破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整顿废品收购市场、打击偷盗公用设施行为”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按照“创三城”工作要求,整顿城区废品收购市场,规范个体工商户废品收购行为,既追求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成果,更注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整治对象
1、有废品收购资格的企业;
2、从事经营废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
3、无照收购废品的经营户。
三、整治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超范围经营;
3、经营地址是否相符;
4、执照是否按时年检;
5、是否违法收购禁止物品;
6、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由市*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关于整顿废品收购市场、打击偷盗公用设施行为的通告》,下发到各街道、居委会及废品收购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整顿废品收购市场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并参与整顿工作。从市*局、市工商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及*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清理整顿联合工作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2月20日)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重新审查核定。对已经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的普遍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对无证无照且拒绝进行登记的予以坚决取缔。检查中发现有收购市政公用设施的,除没收赃物外,要追查物品来源。通过清理整顿,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顺藤摸瓜,以物找人,深挖盗窃、销赃、窝赃分子并坚决依法惩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12月25日)
所有收购站点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废品购进、销售台账,坚持凭身份证明登记收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物资、供销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收购站点的日常管理,教育从业人员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端正经营思想,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经营行为监督和废品收购市场管理。*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整顿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宜春市整顿规范废品收购市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胡芳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文扬、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晓燕、*区政府副区长李宜萍任副组长,市*局陈东海、市工商局涂光江、市经贸委付子羊、市供销社龚长生、市城管局梅钢、宜春供电公司辛福安、宜春移动公司唐建萍、宜春联通公司傅游城、宜春电信公司陈琪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集团公司,由余维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结合本部门的职能提出切实有效的整顿办法,多角度、多层面开展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尤其要注重在《行政许可法》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开展工作,既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又要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坚决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做到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务求整顿工作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配,在整顿过程中,既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又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
(四)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要通过电视、报纸、通告、宣传车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宣传整治工作,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和典型事例,尤其要曝光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收购站点和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舆论宣传,增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规范管理废品收购工作深入人心,扩大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