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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107号),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整治;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市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行为基本杜绝。(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配合部门: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等)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整治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获证后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以及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予以严肃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帮扶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杜绝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问题。(牵头部门:徐州质监局,配合部门: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市*局等)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清理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品杂货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彻底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市区、各县(市)城区及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牵头部门:徐州工商局,配合部门:徐州质监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卫生局等)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食堂、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餐饮单位彻底消灭无证照行为;食堂以及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贸局、徐州工商局等)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市场整顿规范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牵头部门: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市*局等)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扩大10类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牵头部门:徐州质监局,配合部门:徐州工商局、市*局等)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伪造单证,瞒报、换货、货证不符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进出口农产品的监管和查验,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强化商品出口质量许可管理;清理外贸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得到明显加强。(牵头部门:徐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徐州海关等)
三、实施阶段和步骤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年9月底前,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实施专项治理,开展案件查处;12月中旬,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方案制定、全面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二)专项治理、案件查处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根据拉网式检查的结果,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精心组织力量,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问题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中旬)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确定的整治目标,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迎接省政府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沟通和联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指挥产品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一些地方设定“无检查日”、限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整治不达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问究制度,保证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林、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和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尽快侦破判处,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震慑违法犯罪。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严重制假售假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四)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要落实好“七个一批”,即取缔一批产品制假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类产品区域性质突出严重的地区;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经验,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强化检查考核,完善长效机制。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去。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要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要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引导群众消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合召开新闻会,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