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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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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渔种场等,下同)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5号)和《*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府厅发[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2、基本原则。坚持减轻负担、惠及农工的原则,把减轻农工负担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此减少的收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予补助;坚持因地制宜、配套推进的原则,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改革。

3、总体要求。全县国有农场要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在全部免除农业税的同时,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三是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二、改革范围

根据国办发[20*)25号、《*省深化国有农场(林场)税费改革方案》(*府厅发[20*]5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按主管部门分类为:林业系统:均福山林场、蕉坑林场、龙山林场、园岭林场、雄岗林场、经济林场;农业系统:园艺场、农业良种场、红鲤良种场、灰鹅原种场、红鲤繁殖场、果茶场;水保系统:水保红壤开发果木场、水保技术推广站、水土保持站、水保开发试验场。

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目前国有农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必须确保农工在土地承包费中也不再承担。

2、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从20*年起,全面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已经收取的20*、20*年的土地承包费要尽快如数退还给农工。退补标准按每亩口粮田不超过120元执行,未收取的不退补,收取标准低于120元的据实退补。退补的土地承包费不包括农工自身受益的社保缴费和农场向农工收取的生产性费用。

为了完善农工的社保缴费办法,对农场的土地实行“两田制”改革。以农工家庭人口(包括长期移居并落户农场的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均l亩的标准确定并分配(不含退休职工)口粮田,其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以在职农工为基数,分配缴费田,缴费田按正式农工每人4亩耕地的标准分配2亩个人缴费田、2亩单位缴费田,专项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农工分配缴费田后,按每亩每年300元的缴费标准,即个人缴费田年600元、单位缴费田年600元,每年共1200元的缴费标准,承担养老保险缴费。农工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退回口粮田和个人及单位缴费田。上述口粮田、缴费田均以水田为主,其他地类一律折合成水田计算,折合率原则上为:1亩茶园折合1亩水田,1亩旱地、林地、果园各折合0.5亩水田。实行“两田制”后,将剩余的土地作为农场的经营田,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其收费参照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执行。要将政策真正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不降低。土地承包费取消后,原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交部分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经营田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开支。

3、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待省里出台后再行明确。

4、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需保留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由受益农工自理,但不准搭车收费。县政府将加大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工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工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按照*发[20*]10号规定执行。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县农业局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规范后农场要及时张榜公布。

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1、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企社分开,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园岭林场园岭小学、寨联小学,新建小学,龙山林场龙山小学,蕉坑林场蕉坑小学、龙升小学移交县教育局管理,学校资产整体无偿划拨,在编教职工符合条件的整体移交;国有农场经批准成立的公安派出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编人员整体移交;国有农场兴办的医院和编制内的医务人员实行与农场剥离,全部移交给县卫生局,经整合后按乡镇卫生院模式管理。在学校、公安派出所、医院的移交过程中,按人员编制数核定支出基数,不足部分,争取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2、推进国有农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要积极推进农场机构改革,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加强财务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⑴将场办工商企业重新登记为独立的一级法人。通过股份改造和租赁、拍卖等办法,逐步实观场办企业的民营化;农场所办非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民营化。

⑵精简机构和人员。农场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应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农场变三级或四级管理为总场、生产队两级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比照税费改革政策,多渠道妥善分流农场富余人员,

⑶加强财务管理。要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

⑷分离国有农场的“场带村”。园岭村、寨联村、新建村划归江背镇政府管理,龙山村划归高兴镇政府管理,蕉坑村、龙升村划归良村镇政府管理。

3、实行扶持政策,使农场享受当地农村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农林水、交通、公共卫生、能源、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统一申报,县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安排具体项目时,对国有农场项目要统筹考虑,让农场同等享受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投入政策。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低保、救灾、救济、优抚、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按政策;规定把农场统一纳入政策范围。国有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现行政策执行;对国有农场末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资助国有农场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方法与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会议精神,我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下旬,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召开会议,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集全县各农场基本数据,调研方案。

第二阶段:*年4月上旬,成立*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农场相应成立税费改革工作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年4月中旬,全面部署,实施方案,各农场根据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操作,特别是对“两田制”的改革,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对“两田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年6月下旬,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各农场上报纸质资料装订归档,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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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打折扣。要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实行农场改革政策监督卡制度,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收费限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农工负担项目、标准和数额,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要按照《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