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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1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林业发展,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及保险监督局《关于印发〈*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计字[*]3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启动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在启动阶段重点推进龙头企业、造林大户参保,形成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带动其他林农投保,*年参保率达到30%。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大兼顾”(兼顾林农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两低一保”(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
三、林木火灾保险内容
(一)承保单位:按*林计字[*]362号文件要求,统一由人保财险兴国支公司承保。
(二)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
(三)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被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林木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一般为400元,视树种、树龄情况可在200到600元之间协商。
(五)保费费率与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为4‰,保险期限为一年。
(六)损失标准:
烧毁木(全部损失):树冠全部烧毁,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
烧死木(部分损失):树冠2/3被烧坏,呈棕褐色,待来年无发芽,但采伐后仍有1/3可作用材。
(七)赔偿标准:
保险林木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免赔额。本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5亩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免赔额为投保面积的10%。
2、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均为烧毁林时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
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损失,林木为烧死木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4、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八)承保流程
人保公司委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承保手续,并不定期对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各经办人员负责与林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林农填写投保单证,并代收保险费,然后由各经办人员及时将保费解缴人保财险兴国支公司。
(九)赔偿处理
人保兴国支公司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让林农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接到报案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与林业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查勘,理赔手续办理齐全并与被保险人签订赔付协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十)财政支持措施
1、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20%︰10%︰70%的比例负担,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的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30%︰10%︰60%的比例负担。
2、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的投保人,省财政将在贷款担保、林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人保财险兴国支公司应分别在5月15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已经签订了的保单且投保人已经交纳了保费相关证明交县林业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林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区分省财政负担、县财政负担、投保人负担等情况内容会同县林业局联合上报市财政局、林业局。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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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组长的林木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林木火灾保险的重要意义、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提高参保积极性。
五、几点要求
1、强化意识,充分认识林木火灾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林区大县,可参保资源充足。全县国土面积48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62万亩,占总面积的75%,林木蓄积量58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3%。是全省首批26个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县之一。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是省委省政府关怀和支持“三农”的一项重大惠农措施,也是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2、加强协作,稳步推进林木火灾保险工作
县林业局与人保公司要加强合作,共同搭建保险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发挥灾情监控、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林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助人保兴国支公司做好保险合同签订、查勘、理赔工作。人保兴国公司要加强与林业局、财政局、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不断扩大承保面,降低保险风险,增加银行对林业的信贷,实现保险机制与银行信贷机制良性互动,全面推进林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