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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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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方案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应急指挥系统运转正常。除阳城煤矿塌陷区出现地裂缝引发阳城坝村五处民房出现轻微裂缝外,我县范围内没有发生大的地质灾害,也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地面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及汛期灾害等。地质灾害主要有:郭楼、南站、义桥和康驿等乡镇采煤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军屯、杨店两乡大汶河流域汛期灾害;白石、军屯两乡镇石材开采,山体采面受侵蚀,雨季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彩山、昙山、太白山、琵琶山等低山丘陵地区易发生泥石流;各乡镇砖瓦窑场及已废弃的窑杆、窑坑、砂坑的粘土崩塌等地质灾害。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多发期。根据气象部门夏季短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夏季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在强降雨作用下,山地、丘陵以及各类矿山和废渣堆放点等,易发生地面坍塌、地面沉降、地面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为:

(一)白石乡、军屯乡石材开采区。石灰岩、花岗岩开采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因采坑较深,雨季积水,极易发生坠落、溺水等安全事故。

(二)白石乡金矿开采区、军屯乡白家店重晶石开采区。原白石乡金矿勘察属坑道勘探作业,遗留的采空区在雨季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军屯乡白家店重晶石开采,属露天开采,开采深度较深,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军屯乡、杨店乡大汶河流域。大汶河流经我县军屯、杨店两乡,其地势高,汛期堤防形势十分严峻,一旦发生决堤,造成洪水下泻,将直接威胁全县乃至济宁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阳城、义桥、唐阳、鲁西四大煤矿开采区。煤矿开采区是地面沉降、地面裂缝、地面塌陷较为集中的区域,特别是阳城煤矿开采区,煤层厚,采后地面塌陷快,影响范围广,阳城煤矿要对阳城坝村、王楼村、郑庄村、韩庄村、林庙村、季村、西王村、大、小古墩村进行实时监测,如有情况,让村民在主汛期采取避让。

(五)郭楼镇、南旺镇地势低洼区。两镇的地势低洼,在汛期是发生洪涝灾害的重灾区。在汛期,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护避险意识。

(六)彩山、昙山、太白山、琵琶山等丘陵山区。该地区沟壑纵横,山体粘土含量较大,具备泥石流发生的地形、水源和物源条件,强降雨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各乡镇砖瓦窑场及已废弃的窑坑、砂坑。挖砂、窑厂取土形成的较深采坑,因雨季积水,防护措施不当,极易发生坍塌、人畜坠落、溺水等安全事故。

(八)新建莲花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周边地区。在建莲花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是我县的重点工程,尚未经受储水、防洪的检验,存在在建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应进行实时监测。

(九)各大煤矿煤矸石山和白石乡花岗岩废渣、石粉堆放点。唐阳、义桥、阳城煤矿煤矸石山和白石乡花岗岩废渣、石粉堆放点长期堆放,汛期会因强降雨等重力地质因素诱发崩塌、渣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险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点要落实防灾预案,做到受威胁范围明确、监测预报方法明确、报警信号明确、转移疏散路线明确、避灾地点明确、抢险救灾方案明确,将防灾措施落实到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存在严重威胁的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需要采取避让或治理的,要及时果断采取避让或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要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醒当地村镇和单位,预先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责任制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乡(镇)、本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各乡镇近期内要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逐点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全社会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与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落实灾害速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加强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有关部门务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发〔*〕15号)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启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

五、*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即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武部、发改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发生地质灾害后组织救灾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和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