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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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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教育优先战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提升,骨干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2、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设备得到添置,学校图书有所增加。

3、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常规管理得到落实,学校管理总体水平得到提升。

二、支教方式

1、结对帮扶。城区学校要在经费、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理念方法等方面对农村学校进行帮扶。可以采取教师支教、交流学习、送教下乡、联合组织集体备课、共同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共享校本研修资源和课程改革成果、互派管理人员、帮促内部设施等多种方式开展结对帮扶。通过帮扶,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2、交流支教。城区学校每年按5%的比例安排骨干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每年根据支教教师数量安排同学科教师赴相应学校学习,中层以上干部(或后备干部)在对方学校挂副校长。交流支教人员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等。交流支教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支教时间为一学年,每年选拔一次。

3、送教下乡。由县教研员、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县级以上教学能手等组成专家讲学团,每学期到农村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专家讲学团成员每学期至少承担不少于12学时的送教任务,送教下乡可采取专家报告、名师讲学、观摩教学、说课评课、专家咨询、校本培训指导、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

三、政策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支教人员考核合格的,在评优树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2010年开始,凡城区学校教师45周岁以下,没有参加支教活动及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职务,不得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不得参评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名师等。支教人员在原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原学校发放和调整。支教人员生活补助费和交通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由原学校发放。

2、设立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教活动。

四、组织管理与考核

1、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支教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各乡镇教办、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学校支教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协调和监督。

2、支教管理。每学年结束前,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支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乡镇教办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开展支教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改进工作。

3、考核。城区教育对农村教育的支教情况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考核评估。教师支教期间,以工作学校管理为主,由工作学校负责按学年度进行考核,支教教师统一填写《*县支教教师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4、表彰奖励。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支教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开展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支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支教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乡镇区域内落实支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