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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农村土地问题治理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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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农村土地问题治理方案县

为依法做好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农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按照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这些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的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年全县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土地经营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要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年底达到95%以上。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农业局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纠纷的审理仲裁工作;各乡镇和村组都要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同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6、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14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动员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乡镇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阶段(11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乡镇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下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村,问题多的村要派工作组靠上帮助工作,把班子建设、经济发展、农村政策落实、社会稳定等捆在一起进行全面整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列入一个阶段全部工作的重点,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好面上的工作。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的补发换发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业办公室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要将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村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重点研究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如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保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如何妥善处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如何解决土地承包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原承包大户问题的处理等,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搞好检查验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治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都要进行督查。各乡镇也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措施不力、动作迟缓,甚至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起农民群体信访而解决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