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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坚决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病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专家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病料送省、国家检测。
二、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同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小组成员到现场诊断。
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报告疫情。
3、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禽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禽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兴国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订正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
疫区是指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区域。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监督、指导对疫点半径3公里范围禽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污染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
(5)组织对疫点、半径3-5公里范围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交通及通讯工作等。
2、其它部门的职责
计划、财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卫生、科技、工商、邮政、武警部队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有关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及其资金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紧急疫情信息的传递,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县畜牧兽医中心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1、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到达疫情现场后,要迅速开展调查诊断工作,采集病料,送指定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
2、一旦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县畜牧兽医中心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上报。
3、疫情一旦发生,要立即召集全县疫情防治工作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强制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并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提供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人员保障
1、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六、其他事项
1、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