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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网点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推动我县幼儿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校园和谐平安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兴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精神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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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督查的内容
1、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有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关于日常活动、饮食卫生、来回接送、园舍安全检查有关工作制度;有无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无相关工作记录(查资料,查记录)。
2、硬件设施安全情况。要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办法,全面排查幼儿园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食堂、寝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3、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管理情况。要全面消除各幼儿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含道路安全、幼儿来回途中交通安全隐患及周围环境(如河道、池塘等)对幼儿构成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属于幼儿园范围内的由幼儿园限期整改;属于幼儿园范围外的,检查组应责成当地乡镇、村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县幼儿园不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同时要特别加强对校车的督查,对接送车的车况,接送线路,驾驶员资质等应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长途接送幼儿,严禁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
4、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要彻底整治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小卖部、饮食店等。
5、全面清理整改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各有关法律规定,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督查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园内儿童到其他幼儿园就学。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6、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流行病、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幼儿园饮水饮食设施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到位。彻底消除幼儿园食堂饮食饮水安全隐患,有效控制流行病、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7、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基字〔20*〕34号),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逐步有效地控制班额,幼儿园班级规模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农村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城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7月25日—7月30日)。各乡镇和幼儿园要根据整治检查工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幼儿园各项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校园设施设备、校车使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0)。本阶段工作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认真研究,认真组织,统一行动,彻底整治幼儿园安全隐患及周边环境。对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反映出来的一些重点难点,特别是幼儿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限期解决。各乡镇要结合这次整治行动,对本辖区的幼儿园网点布局进行一次调整,切实解决布局不合理,网点过多,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县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3、督查验收阶段(8月11至9月10日)。由县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分组赴各乡镇督查验收。根据督查验收情况,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幼儿园的安全情况进行联审联批,对验收合格幼儿园下发书面通知,准予开展招生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下学期开始停止招生,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撤消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等10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规范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对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进行指导;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幼儿园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车安全及指导学校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要全面加强对幼儿园监督检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时整改的幼儿园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各幼儿园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县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成效。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明确幼儿园的建园标准,指导幼儿园整改,制定幼儿园详细的检查细则。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幼儿园,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