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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我省发生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1.4.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者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
1.4.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兴国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兴国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兴国县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作为负责全县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医药公司、县外侨办、县交通局、兴国火车站、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信息中心、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按照卫生部制订的鼠疫疫情信息标准,经市卫生局授权,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外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委:加强鼠疫疫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医药公司: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根据我县现有医药储备规模做好灾区紧缺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供应。
县外侨办:做好在县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外宣传工作及其他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县交通局、兴国火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药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等动物疫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内鼠群密度变化及其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控;结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协助开展鼠疫及相关鼠传染病的监测;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鼠疫疫情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协助卫生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鼠疫疫情控制措施,防止鼠疫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和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对外辟谣;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信息中心: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鼠疫疫情发生期间,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鼠疫疫情报告制度,防止鼠疫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完成县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县鼠疫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集聚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鼠疫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负责疫区内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县人民医院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县卫生局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3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4.1预警信息单位:Ⅰ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卫生厅,Ⅲ级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4.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我县鼠疫自然疫源地发生黄胸鼠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5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县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县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执行职务的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通过《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1.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及时将鼠疫疫情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1.2县卫生局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卫生厅,直至卫生部。
5.2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2.1县卫生局建立疫区处理组织。县卫生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卫生部。
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卫生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设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6.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反应的终止,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省、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省、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完善县级鼠疫监测体系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依据国家“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县财政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与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