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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1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18日市政府蔡晓明市长召开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及1月28日县抗寒防冻救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县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进而确保市场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各部门正确认识市场和价格的形势,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把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作为事关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价格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邱建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军、县发改委主任钟兴福、县物价局局长李发明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石油公司、县三恒液化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物价局,钟兴福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发明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工作职责为:一是督导全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二是当市场供应出现不平衡、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分析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三是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市场供应问题,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四是对列入国家、省发改委及市、县物价部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具体措施,并及时解决其它需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三、职能分工
为更好地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
1、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舆论正面引导工作。
2、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报告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情况;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
3、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稳定及餐饮卫生安全。
4、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不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6、县*局:负责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7、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春运和商品运输、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负责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的需要。
9、县商业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需求监测,确保市场商品供应;负责督导我县大型应急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10、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油加工、储备、调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和调度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的供应。特别要加强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粮油,足量投放市场。做好粮油市场需求预测。
11、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好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12、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拨、储备、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稳定。
13、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短斤缺两、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14、县质监局:负责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和卫生安全综合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不法行为。
16、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县三恒液化气公司:负责保障液化气的市场供应。
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给领导小组,重大情况随时专报。县发改委负责对整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
1、加强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建立预警机制。
要加强监测分析。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报告制度,由县物价局每周进行一次价格公告。
要建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猪肉、鸡蛋、粮、油、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和副食品的供应及价格变动。各监管单位要每日对市场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做到一日一报,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情况真实。一旦供应或价格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措施。
2、认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一是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乳制品、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强我县实行调价备案企业的价格监管工作。县物价部门在受理企业提价申报或经营者调价备案后,要及时办理或答复。二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三是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妥善处理好追求经济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价格政策。
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县本级管理的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二是春运票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三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四是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
4、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搭车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作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案件要联合检查,共同处罚,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二是强化专项检查。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从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粮油食品、肉类水产、居民生活燃料、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组,从发文之日起开展市场检查。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办督查科近期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列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正确引导舆论,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并督促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正面宣传好县委、县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正面宣传农副产品价格的适度上涨对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带来的积极作用。正确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准确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