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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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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确保文化市场繁荣,保持文化市场基本稳定,管住、管好、管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的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患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及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局局长

成员:由县文化、公安、工商、财政、综治、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1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及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县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变化情况。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3)对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2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及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由县文化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文化市场动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监测

3.1建立文化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设立专人负责文化市场监测工作,县城大型网吧、游戏场所和音像批发商,要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出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异常情况时,有关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文化市场和文化活动。确认出现进入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应急终止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状态消除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指挥秩序,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补贴资金

凡是执行应急预案涉及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应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2奖励和处罚

6.2.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拒不执行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指令的;

(3)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经营单位和经营业主,影响应急使用的;

(5)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