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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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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3基本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各乡(镇)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各乡(镇)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县旅游局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旅游局局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局、交通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安监局、交警大队、民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善后等相关工作。

(2)县旅游局:负责处理一般性旅游突发事件;制订和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事故情况、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县*局:负责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

(4)交通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运输车辆的保障、调配。

(5)卫生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饮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食品卫生投诉和食品中毒案件;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6)安监局:负责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监督检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7)交警大队:配合旅游执法部门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和依法处理旅游突发交通事件。

(8)民政局: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9)文化局: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10)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旅游局、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单位)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警示牌等形式本地(单位)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

(1)重大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响应

(1)发生较大(II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一般(III级)突发事件由县旅游局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市政府、省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旅游局救援电话为*

4.7新闻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或市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较大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应急保障和演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