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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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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5号令)及上级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特制定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通过开展对全县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县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负责县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内酒类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和对酒类经营溯源制的管理,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备案登记信息,受理有关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和举报,检查和处罚县内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定期与工商部门核对经营者相关信息,并公告作废的备案登记表。

(二)县内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营业执照的属地关系,到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

1、经营者在县商务局领取备案登记表,了解填表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营者提交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县商务局印章;商务局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商务局在对县内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建立工作档案后,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商务局在收到经营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酒类经营企业,一份留县商务局以建立县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县商务局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登记时,只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对酒类流通实行全过程溯源监管。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过程中的主要溯源凭据。县商务局要通过对县内所有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的核发、管理来实现对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监管。随附单由县商务局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发放,并实行专人管理。

各酒类经营企业要及时领取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流通信息。随附单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附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台帐并保留三年。

县商务局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上报上级商务部门。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商务部提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三、时间安排

(一)20*年5月1日——5月20日,为酒类市场管理宣传学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对县内的所有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活动。

(二)5月21日——6月30日,对所有酒类经营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当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长助理贾秋林长为组长,商务局局长余琳为副组长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加强协作

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建立长期的互通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工商部门核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管理的合力,确保我县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