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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县生猪生产发展迅猛,养猪规模不断扩大,为调整我县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生猪生产所产生的粪尿污水对当地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了污染,为改善这一状况,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规模养猪场(户)沼气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年,全县凡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都要兴建环保沼气工程。
二、工作要求
1、登记造册。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填写本辖区内已建成或在建的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登记表,载明养猪场(户)的地点、存栏规模、计划建池容积和时间,于6月底前报县沼气办,以确保在20*年内完成环保沼气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标准。实行了固液分离的规模养猪场(户)按每10头猪一个立方米沼气池的标准建设,没有实行固液分离的则执行每5头猪一个立方米沼气池的建设标准。
3、确保质量。环保沼气工程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沼气施工队进行施工,以确保建池质量。
4、严格执法。凡列入建设环保沼气工程的规模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建设环保沼气工程又未建设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严格进行查处。(1)由县环保局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每月每头生猪0.7元收取排污费;没有按标准建设相应规模沼气工程的,对不足部分按上述条例规定征收排污费;对环保沼气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排污费。(2)责令限期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除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征收两倍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再按每头猪5元处以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5万元),对拒不接受整改治理的养猪场(户),责令其停业或关闭。(3)对新建的养猪场,在建设养猪场的同时,都必须按要求兴建环保沼气工程。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奉新县规模养猪(户)环保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规模养猪场(户)的环保沼气工程建设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规模养猪场(户)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县沼气办负责对环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全程监控,接受市沼气办的督查和验收。
4、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规模养猪场(户)的监管,严格执法。根据规模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对未按标准建设、造成超标排放的,要视情节提出限期治理意见或处罚,并督促规模养猪场(户)搞好环保沼气工程建设,达到排放标准。
5、县畜牧水产局要在加强养殖技术指导的同时,引导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环保沼气工程,确保农民增收、环境整洁。
6、县国土资源局对新建的规模养猪场(户)要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对应建环保沼气工程而不建的,不得批给建设用地;凡违规建猪栏的,按违规使用土地从严处罚。
7、县工商局要加强规模养猪场(户)的管理,对拒不接受环保沼气建设整改的养猪场(户),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