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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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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春节期间在*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发〔2009〕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保一弘扬”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通过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培育全民创业主体,落实全民创业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以创业促民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推动全民创业的“十百千万”活动,即“建立十大创业基地、树立百名创业典型、领导联系千名小老板、组织万名党员干部帮扶万名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经过几年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总量明显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

2009-20*年,全市非公经济年递增20%以上;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新增私营中小企业*00户以上;拉动GDP年均增长3.6个百分点(剔除价格因素);拉动就业年平均增加2万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创业

1、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动员大会。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总结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政策措施,研究部署今年及今后几年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广泛动员城乡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农民工投身到新一轮创业热潮中。(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开展一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3月份,收集*0个以上适合全民创业的短平快致富项目,深入县(区),深入高校,进街道、社区、乡村广泛推介,搞好项目对接,落实帮扶措施,举办创业培训,强化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市经贸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3、组织一次创业典型巡回报告会。在全市范围内树立百名创业典型,并精选5-*名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创业典型事迹报告团,3月下旬至4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巡回演讲报告,通过宣传创业事迹,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为全民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4、开辟一套“创富之路”专题电视栏目。5月份开始,在**电视台开辟一套专题节目“创富之路”,每月举办一次创业项目选拔赛,通过自主报名、县(区)推荐、初赛复赛,产生3名优胜者进入电视现场决赛,经专家评委现场考评,每月产生赢者1名,奖励创业基金2万元,用于扶持其创业,并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创业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5、编印一本《**创业指南》。5月底前将市委市政府*发〔2009〕1号文件,本《实施办法》,各项优惠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职责,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经验等加以整理,编印《**创业指南》,免费发放给创业者使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6、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工作现场会议。6月下旬,在开展全民创业专项督查活动的基础上,选择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工作进展较快的县(区)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调度全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民创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政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7、举办一期创业成果展示会。*月中下旬,举办**市2009’全民创业成果展示会,每个县(区)负责制作一个展厅,向全社会展示全民创业的成果,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引导更多劳动者参与创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配合)

8、开展一次创业明星系列评选活动。*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创业明星系列评选活动,通过制定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自下而上组织认真评选,在全市评选出创业明星*名、创业示范户*户,以市委市政府名誉进行表彰,并各奖励2万元。营造创业光荣、支持创业、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市创业办牵头,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全民创业

各级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2009〕1号文件精神,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扶持创业的每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作为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2009年,全市安排1300万元以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安排200万元,各县(区)不少于*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以上。各级科技、支农、就业、工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安排不少于20%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全民创业。对初创企业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企业技改或补贴物流费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2、税收扶持政策:对初创企业应纳税收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允许其按《征管法》规定申请缓交两年税款。对创业者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服务业等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农业开发办、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配合)

3、规费减免政策:两年内为新创业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计量器具检定检测费及特种设备检验费按标准收50%。(市监察局牵头,市工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质技监局及所涉收费部门具体负责)

4、金融扶持政策:全市每年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少于1800万元,新增贷款在上年基础上不少于6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区)新增担保基金不少于*0万元,新增贷款不少于500万元。为新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增加到20万元;对已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可提供300万元以内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创业人员及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通过资产、土地抵押和企业联保等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贴息。

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农村宅基地、经保险公司保险的畜禽品种、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仓库、果园、土地)、山地租赁经营权、地上收益权、林权、渔权、矿业权、机器(具)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抵(质)押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积极推行信用担保贷款。(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行、市工行、市农信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5、社保扶持政策:城乡创业者新创企业,享受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经批准可以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在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创业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其创业。初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降低50%的缴费比例。初创企业招用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安置人数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交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返乡农民工到本地城镇就业或创业后,可随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配合)

6、费用补贴政策:进入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的企业,在享受两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的同时,2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新创工业企业,2年内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初始创业者,可免费参加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新创企业招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如企业自己组织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配合)

7、放宽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领域。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有关部门要简化办证办照程序,切实搞好服务。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其他创业者主动接受我市规模企业的辐射带动,创办为规模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着力发展文化、商贸、餐饮、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我市农村资源优势,鼓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商业办、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农业开发办配合)

(三)搭建四个平台,服务全民创业

1、创业政策法律平台。一是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发〔2009〕1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的具体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和扶持帮助。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广大创业者和全社会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三是做好政策法律服务咨询。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设创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及业务咨询等服务,解答创业者的疑问,倾听创业者的心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工行、市农信社、市劳动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创业融资平台。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县(区)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扶持和推进创业工作奖励。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推进适合全民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贷款额度。涉企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每年组织2-3次银企对接活动。三是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扩大担保规模和范围,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全民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建立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将小额贷款工作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工行、市农行、市农信社具体负责)

3、创业技术平台。一是强化创业培训。利用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对创业者在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技能,促进创业成功。每年要规范培训创业人员6000人以上。二是加强创业指导。组建专家志愿队伍,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项目论证、创业策划、风险评估、咨询等服务。三是加强后续服务和支持。各有关涉企部门、农林牧渔和科技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为全民创业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指导和帮助创业者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经营管理难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开发办配合)

4、创业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研究开发和广泛收集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全民创业项目,供创业者遴选。每年新增创业项目要达到200个以上,并不定期向全社会和推介项目。二是构筑网络服务体系。在政府网站设立全民创业电子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行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科技信息等服务。三是提供对接服务。拓展网络功能,免费为创业者开展网上招聘、产品推介、项目招商、电子商务等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配合)

(四)建设两个基地,助推全民创业

1、创业孵化基地。市本级加快省市共建**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完善配套设施,制定管理办法,优化企业布局,提高孵化功能,为全省、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示范作用。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的产业特色建立相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创业者服务,减少创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全市共建立十大创业基地。(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编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一是依托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为创业者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者的创业技能。二是开发创业见实岗位,供初始创业者实训锻炼。逐步建立模拟创业仿真实验室,完善设施提供实训。对提供创业见习岗位的企业由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予以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五)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全民创业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2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全民创业工作重大事项,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情况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通报组织机制建立、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个体工商户开办、新创企业等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领导挂点制度。全市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联系千名小老板、万名党员干部帮扶万名创业者”活动。市四套班子成员每人挂点1户新创业个体工商户;市直单位各挂点1户新创办中小企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挂点1个新创业个体工商户;市直行政单位中按照30人以上单位帮扶*名、20-30人单位帮扶8名、*-19人单位帮扶5名、*人以下单位帮扶3名新创业个体工商户的要求,落实党员干部帮扶的措施,并开展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参照此办法,落实领导挂点和党员干部帮扶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属工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4、定期督查制度。由市政府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个全民创业工作督查组,对县(区)工作每年进行2-3次督促检查,帮助县(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全市全民创业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年终组织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6、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发〔2009〕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3月上旬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实行定期协调工作制度,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民创业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县(区)也参照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严格考核奖惩,激励全民创业

市政府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建立、政策措施制定、扶持资金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共分五个阶段推进工作。

第一阶段:出台政策,制订方案(2009年1月1日-3月30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发〔2009〕1号文件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的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务必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09年2月1日-*月31日)。各级宣传部门全方位、全过程宣传全民创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服务,实施推进创业活动。

第三阶段:推进创业,专项服务(2009年4月1日-*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农业、科技、中小企业、工商、财政、金融机构及各级挂点领导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帮助服务。

第四阶段:检查考评,年终总结(20*年1月1日-1月31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检自查,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年终工作检查,严格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第五阶段:继续推进,巩固提高(20*年2月1日-20*年末)。该阶段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新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