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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大学毕业生创业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我市特大城市建设步伐,把我市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建设大学毕业生公寓。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1.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大学毕业生公寓,切实解决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优化大学毕业生创业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人才“洼地效应”,为把我市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实施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先易后难,逐步完善;限定对象,限定价格;以人为本,经济适用。
二、公寓地址
对市水利局办公楼(客家大道13号)进行改造。公寓总面积4223.96平方米,房间63个,床位150张。
三、出租对象、期限和收费标准
1.出租对象:主要面向2009年大学毕业在市直单位见习的大学毕业生。如床位有余,可放宽至近三年毕业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2.出租期限:公寓租期原则上为一年,入住时需签订租房协议。一年后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续签一年。租期内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租期满后应及时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继续租住,但租期只能延续一年,续租租金以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
3.收费标准:根据居住环境和配套条件,实行不同房价,每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申租报名和资格审查
1.大学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及见习单位证明到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设在赣州市教育局)报名。
2.大学毕业生每人只能申租一个房间或一个床位。
3.在中心城区有住房者不得参加报名。
4.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申租资格审查。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数量,以公开摇号的办法分配住房。
五、公寓管理
1.为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在市教育局设立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与就业推介、职业规划和测评、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岗位、负责见习生日常管理(含档案管理)及就业推荐、协助有关部门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开展大学毕业生学历查询和认证服务等工作。服务中心为市教育局直属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市教育局负责将市水利局办公楼(客家大道13号)改造为大学毕业生公寓,改造后交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化运作。公寓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交市财政专户,支出由市财政核拨。
3.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公寓房改造资金审核管理和公寓房经费收支监管工作。
4.市水利局要在市政府下达搬迁时间一周内将房屋腾出,搬迁时不得损坏、拆除原有常用设施(包括空调、水电线路、网线、窗帘等),并做好有关设施的登记、交接工作。
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支持和配合市教育局和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大学毕业生公寓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