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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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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市人民政府“*”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的要求,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五年总目标

按照国家“*”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市人民政府“*”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我市总量控制目标是:到20*年底,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6.47万吨减少到5.84万吨,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0.63万吨,削减比例为9.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6.28万吨减少到5.42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3万吨。

三、现状分析

总量情况,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47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2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38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万吨。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44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8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78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6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2万吨;20*年实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年减少3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年增加50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GDP的快速增长导致工业燃煤量和生活用煤量增加。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市化学需氧量重点排放是工业和生活两大类,工业废水排放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的48%,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的52%。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以造纸、化工、医药以及食品加工为主,其中造纸行业占工业排放的85%,20*年全市造纸行业产量22.4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2.63万吨,我市工业二氧化硫重点排放行业以电力和水泥、造纸等非金属制品行业为主,其中电力占工业排放的64%,水泥、造纸等非金属制品行业占25%。减排重点: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应以城镇生活污水和造纸、化工、医药化工以及食品加工行业为重点,并以造纸行业为重中之重。减排二氧化硫以火电和建材为重点,并以火电行业为重中之重。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节能减排要求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大量减少原煤用量,对列入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制订相应的限期淘汰目录并督促实施。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完成等量替代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排污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以及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3、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环评准入制度,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类高耗能行业建设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办理相关手续。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新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要求,对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市、区)应采取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必须在20*年完成审核,各县(市、区)要对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5、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一方面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继续做好螺子山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和城南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建设,确保达到污水日处理能力4万吨。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年力争达到70%,完成二期扩建工程,螺子山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吨。同时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筹建力度,各县(市、区)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底之前,青原区、新干县、万安县和泰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力争在20*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年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日处理污水12.5万吨。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批建设全市13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废水收集管网,或将工业园区废水引入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力争到20*年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完全达标排放,实现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另一方面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抓紧华能电厂两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项目建设,力争20*年开工建设,2009年投入使用;二期扩建工程新上两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实行“三同时”烟气脱硫项目,力争20*年开工,2009年建成,20*年投入运行。

6、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污染企业的监管。对全市列入省环保局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计划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时完成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完成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远程传输,实现辖区内自动监测数据共享。重点加强造纸企业的环境管理,对超标排放的生产企业实行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确保达标排放。

7、强化环保执法。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减排监管能力。加快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步伐,开展人员培训,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减排合力

1、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刘宗华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周瑞生、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谭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斌、市经贸委副主任陈卓生、市财政局调研员颜招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金荣、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会来、市统计局副局长刘盛先、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杨小勇、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黄吉明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明确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废水收集管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污染重点造纸行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环保局。华能电厂脱硫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建材行业等量替代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3、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4、建立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有关项目前期立项和资金落实;经贸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排工作,结合企业技改,协调落实污染治理项目;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规划建设部门协调落实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银行机构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贷款;统计部门应根据减排要求加强全市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

5、强化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减排宣传作为当地和本部门宣传的重点,制定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