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土局钨矿开发秩序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切实巩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钨矿开发秩序,特制定全市钨矿开发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要求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对遂川、万安、安福、泰和等县的钨矿开发秩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到20*年3月底,全市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全部处理;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配额生产、非法走私和收购钨砂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持证矿山开采行为更加规范。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实行“两个停止”、“四个必须”的措施,即,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停止供电;窿口必须毁闭,采矿设备必须拆除,工棚必须拆毁,民工必须下山。并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240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二)对以采代探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以采代探的界定,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方案施工、是否有选矿设备存在、是否有矿产品销售情况发生等要求为标准。
(三)对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禁采区内的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探矿行为,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对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禁采区内开采钨矿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具体措施是采取“两个停止”,做到“四个必须”,并依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越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设计方案施工开采,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和矿产资源破坏的,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转让和非法租赁采矿权的,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一经查明,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转让和租赁审批手续。对拒不改正或不按期改正的要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不得为其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和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手续。
(六)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环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县级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七)有关部门要加强新设采矿权申报手续和资料的把关。对凡是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三率指标”、环保要求、矿山安全条件、地质环境评估要求、最低开采规模的新设采矿权,一律不予批准;对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矿山安全条件的采矿权不得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和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其中,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告必须关闭的矿山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要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2月12日—3月4日)
1、调查摸底。
各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钨矿矿山和钨矿勘查项目按“三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市钨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集中整治。
各县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整治,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督查验收阶段(20*年3月6日—3月底)
各县完成整治任务后,县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市整治工作组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督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解决我市钨矿开发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各县(市)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钨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钨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切实抓出实效,不走过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已成立以吴敏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钨矿开发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实行定点督查和工作指导。有关县政府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五、市整治工作组人员及分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钨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市政府决定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在市钨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整治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组织验收。
(一)市整治工作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