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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市交通干线两侧的林地和森林资源绿化保护工作,根据《*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办发[20*]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经营,努力把我市交通干线建设成为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成为充分展现我市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窗口”。
二、建设范围
凡高速公路、铁路、国道1*线、国道319线、及省道古高线、新*线、水峡线、抚八线、永*线、*莲线、敦永线、万洋线、安茅线、杨万线、井横线、遂车线、宁东线、黄井线、分安线和宜严线等交通干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山林,均属于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各县市区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山林也属于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范围。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铁路,其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山林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搞好绿化保护。
三、目标任务
力争1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任务,1—2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范围内宜林地造林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使建设范围内的林相彻底改观,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具体目标任务是:
1、对交通干线沿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荒山荒地、取土采石空地、料场地、森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造林地要营造针阔混交林,高速公路沿线要依据地形地势栽植2-10行阔叶树,高速公路之外的其它干线,要对两侧的行道树进行整枝补植,力争在3-5年内改变交通干线沿线林相。
2、对交通干线两侧迎面坡第一重山脊内及平地100米内的所有山地和森林,全部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对不符合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全部区划界定为市、县两级地方公益林,其中高速公路和其连接线两侧迎面坡第一层山脊线内及平地100米内的所有山地和森林,全部区划界定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3、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属核心保护区,实行“四禁止”,即禁止采伐;禁止在50米范围内的松林中采脂;禁止炼山造林;禁止采石、取土、建砖瓦窑、葬坟和毁林建房。对交通干线视线范围1公里内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作业区,实行“三禁一限”,即禁止炼山造林;禁止面积超过100亩的连片皆伐;禁止新增采石场和砖瓦窑;只能实行限制性采伐。
4、对交通干线沿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区域,包括村庄和农田等非林地,要构建森林防火体系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防止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出操作性强的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20*年度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5日至3月10日)。这一阶段,各地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绿化保护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宣传动员。各县(市、区)领导要亲自带队,分段实地勘察,全面完成主要交通干线山地绿化保护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这一阶段,要基本完成沿线荒山荒地、取土采石空地、森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造林任务,完成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公益林(即护路林)的区划界定。
第三阶段:检查巩固阶段(4月1日至12月)。4月初,市、县(区)将组织工作组深入交通干线沿线对绿化保护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返工补课,保质保量完成交通干线绿化保护任务。
五、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实施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加强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目的、意义,宣传林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区)要在所辖的交通干线进出口等醒目位置构筑永久性宣传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营造浓厚的造林、护林、爱林氛围,掀起交通干线绿化保护新高潮。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要调查摸底。各地要由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交通干线进行仔细踏查,以林权证附图和林改勘界勾绘的1:1万地形图为依据,不打破林权证附图和林改勘界勾绘的小班界限,并用新的1:1万地形图进行转绘,摸清每条交通干线绿化保护的总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各种需造林的地类面积,以及必须划入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底数等,全面统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林权所有者。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山林,在今年5月底前必须将林权证发放到位。二要科学造林。对规划的造林地块,要分年度搞好造林作业设计,采取宜补则补、宜封则封、宜造则造,乔灌结合等营造林措施,选择适宜树种,适当补植和栽植常绿阔叶大树大苗,全面进行造林绿化。要创新造林机制,借鉴城市绿化的理念,向社会公开招标,让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伍承包造林,采取包栽包活包生长量的方法,确保造一块活一块绿一块。三要严格保护。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核心保护区区域,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将“四禁止”落实到位。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用火证,不得上报和批准办理临时和永久性林地征占用手续;土管部门在清理现有采石场和砖瓦窑的同时,不得批准新建采石场和砖瓦窑。对核心保护区由于特殊原因必须采伐的,应依据公益林管理的权限进行报批,其中市级公益林由市林业局审批,县级公益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前,要报市林业局备案。对交通干线视线范围1公里内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将“三禁一限”落实到位。此区域的采伐作业设计必须报市林业局备案后才能发放采伐证。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县林业公安要组织力量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纠纷山地,20*年要全面完成调处任务。属县与县之间的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前,一律按行政区划界限落实绿化保护责任。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跨县的插花山,要在今年3月15日前告知所在权属县林业局,否则按行政区划界限落实绿化保护责任。对电力、通信等部门架设高压线和通信设施,其包装箱电缆盘必须在事前报当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建设电子信息系统,努力提高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3、统筹安排,保证投入。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原则上按管辖范围和职责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同时要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财政安排。市、县(市、区)、乡(镇)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辖区范围内造林绿化保护工程建设。二是专款专用。从20*年起,县(市区)因高速公路和铁路征占林地收取的植被恢复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全部用于沿线两侧山地造林绿化保护。市财政局要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三是项目支持。林业部门要把林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在主要干线沿线,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各级新村办要把交通干线沿线自然村优先纳入新农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试点范围,以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农口其他部门要将项目资金优先向交通干线沿线重点倾斜,以推进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将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优先安排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周边,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合理统筹。从20*年起,根据各县市区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面积和资源状况,从采伐指标中切出一块专项调控材,所收取的育林基金除省级分成外,由市林业局统筹,专项用于辖区内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与奖励。
4、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实行行政和技术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在成立交通干线绿化保护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行政和技术工作责任制,明确县(市、区)、乡镇、部门领导和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包片包路段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的绿化保护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要按属地管理权限落实造林绿化和保护任务,归属国有林场的山场,由国有林场负责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归属乡(镇)、村的山场,由乡(镇)、村负责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并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为扎实推动绿化保护工程建设发展,实行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建设考核奖惩责任制,对完成任务好、取得积极成效的包片包路段的领导和技术责任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任务完成不了、工作成效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3月中旬市里将派出绿化保护督导组,深入县(市、区)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在建设过程中,市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交通干线绿化保护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