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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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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3号)要求执行,即:免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170元/年.生、农村初中2*元/年.生,城市小学220元/年.生,城市初中270元/年.生。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其他建制镇执行农村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70元/年.生、初中140元/年.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20*年300元/年.生、20*年350元/年.生、从2009年起达到400元/年.生。

1、免杂费经费负担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县镇及农垦、林场、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下同)免杂费资金中中央负担60%,原“两免一补”中免杂费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增量部分省负担80%,县(市、区)负担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省负担80%,市级负担本级学校的20%和*州、青原两区辖区城市学校的6%,*州、青原两区负担14%;井冈山市负担辖区城市学校的20%。

2、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负担责任。农村免费教科书经费全部由中央负担,城市免费教科书经费省负担80%,市级负担本级学校的20%和*州、青原两区辖区城市学校的6%,*州、青原两区负担14%;井冈山市负担辖区城市学校的20%。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经费负担责任。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两免一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增量部分省级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城市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经费省负担80%,市级负担本级学校的20%和*州、青原两区辖区城市学校的6%,*州、青原两区负担14%;井冈山市负担辖区城市学校的20%。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提高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财教[20*]1号)执行。即:农村小学74.5元/年.生、农村初中94.5元/年.生,城市(含县城所在镇)小学80元/年.生、城市初中(含县城所在镇)1*元/年.生。

1、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负担责任。生均增加20元部分,省级负担80%,县(市、区)负担20%;生均增加14.5元部分,由中央、省、县(市、区)按60:32:8的比例分担;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部分(小学20元/年、初中30元/年),由中央、省按6:4的比例分担。但是原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20元/年、初中30元/年)已由省级财政通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下达,因此仍由县(市、区)财政安排。

2、县城所在镇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负担责任。小学40元/年.生、初中60元/年.生部分中央负担60%,省级负担32%,县级负担8%;超出小学40元/年.生、初中60元/年.生部分,省级负担80%,县(市、区)负担20%。

3、城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负担责任。城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省负担80%,市级负担本级学校的20%和*州、青原两区辖区城市学校的6%,*州、青原两区负担14%,井冈山市负担辖区城市学校的20%。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与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市级将根据省核定资金额度每年安排不低于400万元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测算数据,结合省核定资金额度,每年落实不低于*0万元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县级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要加快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在教职工新的津补贴办法没有出台之前,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府发〔20*〕22号)精神,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继续发放边远地区教师津贴。

三、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并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与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中小学经费预算,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二)20*年,根据国家、省要求,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三)2009年,根据国家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根据省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继续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四)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的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强化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财政、教育等各成员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中单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省市规定时间、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学校。20*年春季开学前,必须预拨50%以上的经费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教计字[20*]12号)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办字[20*]1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杜绝一边免收、一边乱收和先缴后退、先收后返的现象。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府发[20*]13号)精神,实施“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办法,补充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小学教师业务素质和水平。推进县城教师、大学生到乡镇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切实做到“三不准”: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要集中时间进行深入宣传,重点把改革的内容、意义、政策和规定、做法和要求等宣传好,宣传活动要到校到生到村,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