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全国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以及夏季高温日益临近,食品药品安全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努力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和全国抗震救灾提供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分三个领域进行:

(一)食品安全领域

1.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2.生产加工环节。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生产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全面贯彻《*市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打击黑窝点,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禁止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3.食品流通领域。加强重点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狠抓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4.餐饮消费环节。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学校、机关、民工食堂以及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宾馆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加大对熟肉制品、卤腌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测,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5.重点品种

(1)猪肉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2)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食品与药品同名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1)全面检查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产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情况。

(2)对全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经营使用植入性高风险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重点,对各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厉查处非法渠道采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使用无《注册证》、过期、淘汰、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认真清查产品包装、说明书与《注册证》内容不一致,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组合医疗器械的部分配件未经注册或与《注册证》内容不一致。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麻醉穿刺包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

(3)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机制,落实人员和责任。对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三)药品安全领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1.药品生产环节

(1)重点检查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有委托或受委托项目的药品生产企业、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药品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高风险注射剂(尤其是F0值小于8的药品)品种。

(3)重点检查环节①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及员工培训情况;②物料(原辅料、药包材等)购进、检验与使用;③生产过程的管理;④产品出厂检验与放行;⑤药品销售记录(要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⑥不合格药品的处理;(7)以往接受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环节。

(4)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妥善解决突发事件。

2.药品流通环节

(1)重点检查经营、使用单位的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和招标品种等6大类药品。

(2)检查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方式,是否有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过票”、为不法商贩提供场所等行为。

(3)检查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条件,需要阴凉、冷藏及冷链运输的药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是经营生物制品和疫苗的批发企业(含非法人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配备带有温度显示的专用冷链箱,没有配备的一律暂停经营生物制品和疫苗。

(4)检查经营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是否获得许可,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或不按规定渠道经营,是否经营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兴奋剂类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法经营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

(5)检查药学技术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药品经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审验供货商的合法资质,票据凭证,进货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7)检查过期失效药品、退货药品的处理情况,查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10日—6月20日):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动员大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周密安排、全面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年6月21日至9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联合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认真查证,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依法从快打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总结验收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于20*年9月15日前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林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苏水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细美任副组长,市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公安、教育、粮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专项检查行动,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检查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完善信息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核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加强事故报告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药品或案件苗头,务必做到“报告情况及时、领导指挥靠前、监管执法到位、应急反应迅速、控制手段坚决、处理从快从严”。

(五)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将严肃追究事发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