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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6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击传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鹰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要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使传销活动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要将近几年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重点地区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月湖区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鹰潭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市*局牵头,宣传、银监、民政、劳动、经贸、教育、税务、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有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要全面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各地要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20*年7月1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16日——7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21日——7月26日)。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搜集情况,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打击阶段(20*年7月27日——8月10日)。严格按照本方案端窝打点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用于传销的设备、设施该销毁的销毁,对从事传销的组织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判罪的判罪。
第四阶段:巩固和总结提高阶段(20*年8月1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建立长效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经贸委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开展工作。市整规办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从事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居住分散,行动诡密,调查摸底、取证比较困难,区政府要动员社区居委会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把政策界限,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市*局牵头将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也要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今年年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