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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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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方案

目前,我市以“摩的”为主的非法营运,以及出租车异地经营、班线车车主雇人上路拦车截客等问题比较突出,城市客运秩序亟待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针对当前我市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已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从20*年6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为了抓好此项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视我市客运市场的突出问题,一手抓集中整治,迅速治标,一手抓长效管理,着力治本,保障群众方便、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客运市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1、“两打击”。即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是打击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的行为,基本取缔客运市场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打击针对合法运营车辆的擅自拦车以及砸车、讹诈、盗抢、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2、“两规范”。即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不打表计费、组客等违规行为;规范班线客车的经营行为,查处班线客车违规作业、无序发班等违规行为。

3、“两建立”。即建立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客运市场退出等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齐抓共管的客运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6月1日—6月26日)。由市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牵头,从市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和宣传活动。

本阶段主要工作:市、县两级开展一次“摩的”、“拐的”等非法营运情况调查登记,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印发一份整治通告,散发一批宣传单,出动一批宣传车,发送一批手机短信息,报道一批专题新闻等。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为集中整治大造舆论,统一思想,争取非法营运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配合。

2、集中整治(6月26日—7月26日)。以市整治办现有人员为主体,从市直和月湖区再抽调部分干部,分成若干小组,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机动车非法营运等现象。处置办法按市政府第34号令以及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通告等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继续实行出租车出城登记制度。市区登记工作人员分别由公安、交通部门派出。*市、*县要相应设立出租车出城登记点,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3、边整顿边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集中整治期间和结束后,要从稳定和强化长效管理机构、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创新管理制度以及加强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继续打击各种非法营运,加强出租车、班线车、公交车的日常路面监管,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影响客运交通秩序的占道为市等问题的管治力度,以巩固整治成果。

(1)充分发挥市整治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市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摩的”、“拐的”等非法营运活动和出租车异地经营等行为,协助交通部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道路客运交通秩序等,办公人员从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实行联合执法,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同原单位脱钩,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另外,从本市区的“摩的”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中聘请20至30人作为“交通协管员”(暂聘半年),协助市整治办管理客运市场秩序。市整治办工作经费及聘请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予以必要保障。

(2)主要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坚持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①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下列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出租车异地经营、拒载、车容不整、不规范经营、不在车内规定位置公示营运证和服务证、服务质量差等行为;公交车不整点运营、车容不整、服务质量差等行为。

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下列行为:驾驶人员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行为;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机动车不依法悬挂牌、不放置法定标志、不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行为;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损失的行为;无证(含驾驶证被吊扣)驾驶行为;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含驾驶证被吊扣)的人驾驶的行为;驾驶拼装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③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治安支队负责积极配合参与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和打击各种暴力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及时处置客运治安事件,为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④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城市客运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确认城市客运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⑤市建设局(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依法查处乱设摊点、占道为市等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

⑥市监察局负责对开展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⑦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因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引发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⑧各出租车和班线车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实行稽查管理、内部监管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近期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审验和检查,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打造企业优质的服务形象和良好的企业文化。

⑨市公交公司应加强公交车的营运行为管理,做到准点发车、不脱班运行、车容车貌整洁,不超速行驶,文明行车,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尽早规划并建设市区短途客运汽车站,实施“车进站、人归点”的规范化营运管理,避免或尽量减少班线客车穿城而过,从源头上化解出租车与班线车、班线车与公交车争抢客源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客运行业的稳定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以及被抽调参加集中整治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构建和谐平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以饱满的热情和持久的干劲,投入整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工作。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的联合行动,各参加单位及新闻媒体,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参与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善于做教育劝导工作,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与工作对象建立感情,达到互相理解和支持。

4、创新机制,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客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和市城管监察支队要建立和实行每日昼夜路面巡查制度,及时查纠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班线车、出租车、摩托车驾驶员要采取计分制管理,对多次交通违法或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不予审验或吊销驾驶证。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星级出租车”、“星级驾驶员”评选等制度。

5、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查处的有关违章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该罚则罚,该缴必缴,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行为。任何人不得对违章违法行为擅自放宽处罚标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内部监督和约束,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市、*县参照本方案,抓好本地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全市联动,城乡联动,各负其责,使全市的整治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