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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微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使全市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得到及时免费治疗,改善患者尤其是贫困残疾患者健康状况,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
整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全市范围内为所有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实施专项救治,在2年内使全市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都能得到及时免费手术治疗,帮助残疾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白内障复明。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建立筛查档案,由定点医院确诊并适时安排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二)唇腭裂修复。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所有唇裂、腭裂、唇腭裂患者进行全面筛查,建立筛查档案,由定点医院确诊并适时安排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以上治疗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1953年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患者。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光明·微笑”工程(*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日常工作,包括举行工程启动仪式,组织筛查人员培训,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患者筛查、登记、信息报告,组织运送患者前往定点医院检查、手术以及术后随访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钟起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应组建相应机构。
为加强我市“光明·微笑”工程的技术指导,成立由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光任组长,副院长杨争艳任副组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光明·微笑”工程技术专家组。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制定工程实施计划,组织筛查及人员培训,上报工程有关信息,经费管理,工程督导、评估,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主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总结表彰和推广典型经验。
2、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审定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参保居民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并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进行审核。
4、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药监部门负责工程医用耗材质量的监管;
6、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工程的宣传工作。
(三)患者筛查
我市已于5月21日开始全面开展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的筛查工作。
由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组织,乡镇政府配合,村委会、村卫生室(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通知安排居民集中进行初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指导筛查工作。将初筛的患者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定点医院的参与指导下进行确诊并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组织确诊的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治疗。
(四)定点医院
按照质量、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我市白内障和唇腭裂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实施手术,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人员培训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已在5月18日对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定点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手术治疗
1、白内障患者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手术方式(该手术具有安全、有效和费用低的特点)。
2、唇腭裂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唇(腭)裂修复术”的相应手术方式,达到恢复患者解剖形态和重建功能的目的。
3、所有手术患者应定期进行随访,并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七)资料管理
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住院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负责审核定点医院上报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将总结材料报赣州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
(八)耗材采购
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的主要耗材(进口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小切口专用手术刀)集中招标采购,定点医院根据耗材需求直接与由省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联系,统一配送。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资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基金,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补助标准
1、以限价形式,按每例白内障手术*00元的标准、每例次唇腭裂手术49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医院。
2、按每例次6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工程管理经费分配如下: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60元(含筛查经费40元)。工程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患者筛查、随防,人员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督导等工作。工程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三)补助方式
白内障患者治疗所需费用先由定点医院统一垫付,经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审核,再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从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专项定额报销或补助,每月月底经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及时补助报销。
1、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其补助费用先由新农合资金核报800元,不足部分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解决500元。
2、参加城镇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资金中核报。
3、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1953年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且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4、未参加各种医疗保障的患者,其补助费用*00元从其他财政性资金解决。
(四)经费管理
加强对工程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工程经费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程实施时间
我市已于2009年5月18日启动了“光明·微笑”工程,工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
六、工程督导
市光明·微笑工程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督导。主要督导评估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及登记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对管理不善、效果不好的进行督办、调整。并向赣州市工程办上报工程进度。
七、总结表彰
认真总结“光明·微笑”工程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分别授予“光明使者”、“微笑使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