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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道采砂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水平低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严峻挑战。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取缔无证开采、无照经营、“三无”船舶采运,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市河道采砂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杨小妹副市长任组长,朱建军市助任副组长,市*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矿管局、市安监局、市地方海事处、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以及相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定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年度采砂量、开采方式、作业船舶(机具)数量。规范采砂行为,科学合理安排采砂场点;依法审查河道采砂申请人的办证条件及办理采砂许可证;督促已办证砂场依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完善采场条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及时取缔无证砂场。依法审批砂场涉河建筑,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场,暂扣及至吊销采砂许可证。办证及相关情况及时函告市*、安监、工商、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
*部门: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加强对船舶户牌的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促采砂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事部门: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管。采、运砂船舶的检验和船员的培训,打击“三无”船舶水上运输砂石行为,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供电部门:负责对采砂企业的供电安全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停供砂场生产用电,拆除供电线等供电设施。
质监部门:负责河边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限时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或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检测合格的及时颁发合格证书。
交通部门:负责河砂水上营运和砂场码头设施安全监管,港口经营许可、砂场岸线使用审批,查处非法装运河砂的船舶车辆,协助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河砂开采经营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理监督。
林业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涉林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市场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加强河道安全监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工作目标
1、取缔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危害通航、桥梁、管线、河堤等安全,以及在禁采区内采砂的砂场。
2、全面落实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个采砂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每个砂场都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完善采场条件,建立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采砂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4、砂场吊机、船舶、码头等主要设备、设施经检测检验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5、每个砂场取得采砂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6、采砂场总体安全生产条件经安全评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5月起到2009年7月底,按照集中整治、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到5月10日)
召开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形势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摸清基本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动员非法开采砂场自动拆除采砂设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搬迁上岸。
(二)隐患整改阶段(5月11日到6月1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各砂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各项证照,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机、船舶及其他采砂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限令非法开采砂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采砂设备、船舶搬迁上岸。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权及时督查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对仍在非法采砂的企业,各有关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取缔,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并拆除输电线,水务部门没收、拆除所有无采砂许可证的砂场的采砂设备。质监部门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机,交通、海事部门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砂船、运砂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规范管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总体要求,通过整治整合,实现采砂场布局科学合理,安全条件差的砂场由安全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砂场兼并,确保砂场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从而达到设施安全性能显著提高、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和责任得到落实、作业人员操作规范、证照齐全、依法开采的整治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从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二)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企业的办证条件,遵守办证程序,及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齐心协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