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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年5月9日—15日,其中5月12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三、牵头单位及重点责任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活动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
市*、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外侨办、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公司、建设、信访、旅游、经贸委、教育、司法、民政、信息中心、广电等部门和象湖镇政府为重点责任单位。
四、宣传内容
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应急预案等内容;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五、宣传形式
(一)集中宣传
1、时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2、地点:红都广场
3、参加单位及宣传要求:市*、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药监、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建设、经贸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宣传要求:①5月12日上午7:30前,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3—5名工作人员在红都广场布置好展台;②每个单位设置应急知识宣传图板1—2块(图板规格高1.5米、宽1.2米),现场散发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宣传资料;③*电视台、*报社、信息中心各派1名记者或工作人员现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日活动;④市*、卫生、环保、药监、安监、人防、地震、地矿、消防、交警、教育、农业、水务、林业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演示。
4、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宣传点会标、彩拱门、音响、话筒等现场氛围布置工作。
(二)媒体宣传
宣传周期间,*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要大力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等。
(三)多层面宣传
1、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和社区、学校、企业、村(居)等均要采取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应急知识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宣传资料由*、交通、水务、国土、林业、卫生、环保、药监、粮食、安监、人防、农业、地震、气象、地矿、消防、交警、供电公司、建设、经贸委、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制作和提供。
2、有单独院落的重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均要在机关头门口悬挂1条横幅宣传标语;并张贴相关宣传资料。
3、市电视台、*报、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专刊,专题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知识。
4、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9日—15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举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讲座,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介绍。宣传重点及责任单位:
①进社区:重点宣传介绍地震、火灾、供气、供水事故等应急知识,由地震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和象湖镇负责;
②进学校:重点宣传介绍地震、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卫生防控等应急知识,由教育局、地震局、卫生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负责;
③进企业:重点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知识,由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④进乡村:重点介绍地震、山洪地质灾害、防汛抗洪救灾、森林火灾事故、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由各乡镇和地震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全社会灾害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2、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
3、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于5月16日前将宣传总结材料、相关图片、光碟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公务大楼605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