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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国60周年全市消防安全,按照*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和省*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字[2009]36号)要求,我市决定2009年3月2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局局长郭训东任组长,市*局纪委书记刘堂正、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嘉文任副组长,*、安监、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李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技术指导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办公室联系。
三、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存在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机关要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的,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等部门都要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领导小组作出影响评估,报市政府研究。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5月1日以后从新《消防法》规定。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2日至3月9日)
市政府制定“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由*、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合用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登记表,分别建立台账。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7月底)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由各部门分别存档备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要在3月31日前完成。
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集中整治在7月底前完成。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级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局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新《消防法》的修订完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要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