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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打击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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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打击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方案

为积极应对严峻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瑞金市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统一行动,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情况。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大队。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各成员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

四、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城区及一些乡镇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专项斗争重点地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方案,制定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8月)。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六、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年以来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人,联系协调相关地方*机关做好协查、协办工作。

5、区域会战。建立健全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治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强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前夕,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加强内保。*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电力、建设、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

4、奖励举报。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要认真总结20*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经贸委、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通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三电”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三电”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广电部门、军队通信系统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市“三电”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7日前将当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公室,12月28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