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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审计法》和《*审计监督条例》,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认真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修改《审计法》和颁布《*审计监督条例》是加强审计监督、服务改革开放、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在我县经济规模不断增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健全和完善经济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保证县域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这既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审计机关应着重加强对以下经济领域的监督力度。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税务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应提高对财政审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有关经济活动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实现资源共享,增强资金共同监管力度。在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应加大对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经济运行质量、财务管理质量的提高。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凡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涉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中央提出的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审计机关要把具有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权、主要领导任职时间长及社会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领导,作为审计重点。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重点审计非税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收支两条线”及个人廉政规定执行等情况;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审计,重点审计国债及扶贫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村级资金、国有资产变卖及个人廉政规定执行等情况。要利用政务网站推行“审前公示”,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扩大信息交流反馈层面,增强互动性,合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重点对环保资金、城建资金、土地出让金、价格调节基金、交通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阻挠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资料。审计机关对查出的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偷逃及逾期未缴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相关帐户。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凡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从被审单位财政资金帐户中直接划交县财政金库,或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并由审计机关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66号文件要求,搞好人员定岗定员工作,确保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要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严把进人关。今后新增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且必须经过专业资格认证,审计机关的专业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审计机关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勤政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严格审计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技术应用工作,全面推进审计手段现代化。
五、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问题和如实向上反映审计情况,帮助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为审计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