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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南涧县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减排,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开展饮用水源污染的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立规范化的标志,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放牧等人为制造污染活动,严禁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执法后督察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纠正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三是停产整治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四是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罚款。五是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一律停止进入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六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对县内主要公路的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检查,责令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领导,对长期解决不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集中整治,逐一解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至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督办案件,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
(五)开展垃圾填埋处理厂、冶炼厂和化工厂的专项检查。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垃圾填埋处理厂、冶炼厂和化工厂的专项检查,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设备项目,按时予以关闭取缔,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冶炼厂和化工厂的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尾矿库不符合环保处置要求,未完成环保应急事故措施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还不能达标的,责令停产治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局、政府督查室、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经济局、商务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一名领导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协调联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发改局和经济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对排污企业的年检,经环保部门出具达标排放许可证明,方可通过年检。规划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施工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须办理和完善环评许可证明,方可发证。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依法纠正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电力供电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加大督办力度。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办牵头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措施等要求,向被督办单位提出目标责任和解决时限,及时将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交待。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监察局和环保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乡镇和部门,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集中区、垃圾填埋场等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向州环保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期上报阶段报告。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底)。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8月中旬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于8月30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工业集中区、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涧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