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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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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字[2009]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1、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公平公开公正。

2、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实施范围和对象

1、补助范围

全县持有农业户口的孕产妇。

2、补助对象

持有*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专项资金由财政局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新农合统筹基金按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3)。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定点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由农医局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三)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六、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薄、生育证等凭证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4)。

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生育证等凭证到县经办机构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生育证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到县经办机构(县妇幼保健站)办理报帐手续,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复核经办机构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由县财政局制定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各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助同样实行直补,程序、资金与监管等,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管理

1、县卫生局将加强与财政、计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站作为我县的经办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具体工作。

3、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县经办机构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情况月报表”(附件5),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报表至市卫生局。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画、黑板报等,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妇幼保健站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站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经县卫生局和经办机构确认,签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协议书后,作为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3、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按照《*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4、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定点机构要将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