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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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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方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和支援。

1.2.3条块结合

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救灾和震后恢复。

1.3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县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

2.1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

2.1.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指挥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公用事业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业务股、环保股、自来水公司、兴泰建筑总公司、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规划设计室、供暖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指挥小组成员因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震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领导;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争取外援;

(4)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抢险工作;

(5)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6)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人员组成

主任: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批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收集汇总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破坏情况;必要时配以图片、录像等),及时向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2.3各专业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2.3.1.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公用事业管理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建筑规划设计室、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负责人

成员: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环卫队、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管理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环保股、兴泰建筑总公司、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暖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

2.3.1.2主要职责

(1)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小组派员进驻现场并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5)做好地震灾区伤亡人员的救治与善后工作;

(6)与其他各组互相沟通,向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人员伤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况等。

2.3.2通讯和后勤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2.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建设与环境保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治安室工作人员。

2.3.2.2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期间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建设局、区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室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震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要建立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7)通讯联络: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3.3抢险材料、车辆、人员计划筹备供应和伤员救治组组成及职责

2.3.3.1人员组成

组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业务股股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后勤人员,局机关及各成员单位司机

2.3.3.2主要职责:

(1)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各组组织好各组人员、车辆的分配工作;

(2)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供应数量、运送地点,并清点抢险材料、物资数量,核对合格性,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运往灾区;

(3)对震害受损的建筑物、市政设施进行统计并上报指挥小组。

(4)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共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和救灾奖金的申请;

(5)组织调配救灾车辆,保证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震前应急工作准备及主要内容

震前应急工作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局属各单位、股(室)及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临震预报后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

(1)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

(2)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立并开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员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

(4)业务股负责将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

(5)组织学习有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科普知识;

(6)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

(7)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震后抢险救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系统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1抗震救灾指挥

(1)指挥小组指挥人员和各组指挥人员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并履行职责;

(2)指挥各抗震救灾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掌握的灾区灾情及时划分和明确救援队伍的任务,指挥迅速展开工作并协调其运行;

(4)及时组织调配救灾器材、物资和食品,并随时发放;

(5)对受伤人员进行安置和运送医院;

(6)有关抗震救灾临时性命令,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7)必要时请求援助;

4.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

(1)在县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组建现场抗震救灾并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按照预案赋予的各自职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3)对已发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4)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地震灾情、受伤人员和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基本情况,现场救灾情况,必要时向指挥小组请求援助。

4.3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

4.3.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内容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其内容包括:(1)灾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县城及各主要受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等。

4.3.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

(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计划建设项目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4.4次生灾害的防御

(1)调查了解地震区建设系统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建立档案;

(2)建立次生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

(3)编制次生灾害防御方案,包括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以及其他紧急防护措施等。

4.5抗震救灾结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建设系统要及时总结地震灾区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