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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市防洪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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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市防洪应急方案

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县城各类设施在遇特大洪涝灾害事件后,能够正常运转,防范处置有机构、有指挥,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防洪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洪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及由此造成或引发的次生灾害,或县人民政府红色降水预报均适用本预案。其适用范围为:东起夏寨路口,西至袁河村,南北沿南北两山脊线,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城位于东经105°43'''',北纬35°57'''',距固原市63公里、距兰州市272公里、距西安市459公里、距银川市395公里,海拔高程1788—1916.5米,地势东低西高,位于南北两山之间呈狭长带状,用地南北不足1公里,年降雨量430—500毫米,有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过境,交通便利,县城规划区有小型水库5座,有葫芦河经过,县城防洪主要是县城北侧的山体洪水体系及葫芦河河床行洪道治理。

2.2社会经济

县城总人口4.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员2.91万,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00万元,县城建设完成资产3136万元,建成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长26.1公里,面积*.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8.90平方米,道路网密度1.04公里/平方公里,路灯装饰率90%;县城日供水能力50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81公里,人均生活用水量89升/日,自来水普及率为90.79%;排水管总长30公里,排水管网密度6.99公里/平方公里,县城年污水排放量68万立方米;县城年集中供热能力65兆瓦,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6.55%,人均公共绿地1.2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52.32%,水冲式公厕比率81.8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洪涝灾害主要是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山洪,主要防御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体位置为红旗沟、老虎沟、短岔沟、西库沟及葫芦河防洪。自建县以来(19*年)县城未发生过洪涝灾害,历史记载葫芦河上游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当时洪水流经葫芦河县城段时,洪峰的流量达896立方米/秒,使县城受到威胁,但当时县城人口少,葫芦河道通畅,未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南北交通受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县城人口增加,规划区范围扩大,县城防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建设了一定的排洪设施,但发生20年一遇(50年或百年一遇)的洪灾,流量一旦达到500—600m3/秒时,仍存在破坏性和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

2.4洪涝防御体系

葫芦河县城段北侧在治理的同时,争取南侧治理,控制最小河道宽120米,同时坚决清除行洪床上的违章建筑,确保葫芦河上游及县城发生洪灾时行洪畅通。城区有小河流9条,目前,排涝设施也不完善,属治理重点区域。为了防止山洪侵袭,规划按二十年一遇(50年一遇效核)标准修排涝渠9条,全长12.5公里,使洪水排入葫芦河,从而基本解决山洪出路问题;严禁在排洪渠上搞建设,以免影响行洪;同时山坡上的雨水经流利用山坡道路边沟拦截,引入附近排洪渠;加强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2.5重要的防护对象

县城是*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好、保护好十分重要。重点防护对象第一为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第二是党政机关、部队驻地等,包括县委、政府、县中队、电信、广电、医疗卫生等;第三是城市经济中心,大型商场,人防工程等;第四是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当县城区出现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县防洪抢险工作处于“紧急汛期”,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由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总指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环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局、水利局、建环局、发改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移动公司、保险公司、吉强镇、粮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名专业工作人员。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办公室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建环局配合。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汛期24小时值班,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险情、雨情,情况公报,组织落实指挥部对各专业小组的指示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2.2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中队、粮食局、供销社、吉强镇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宿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2.3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2.4治安保障组:由*局负责,必要时县中队配合,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社会稳定。

3.2.5交通通信组:由交通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车辆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广播电视的及时传递。

3.2.6工程抢险技术组:由水利局负责,建环局、农牧局、气象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2.7气象水文组由气象局负责,水利局配合。其职责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与县城相关的坝体预警,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指挥部报送气象,水情等数据材料。

3.2.8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中医院、吉强镇卫生院、疾控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汛期组织成立若干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卫生器械、药物,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3.2.9电力供应组:由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县委、政府等重要机关和指挥部、各组的办公用电。

3.2.10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防汛办、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3.2.11综合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公室、水利局、建环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防洪小组办公室随时听候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汛情的,根据汛情总结、汇报和城市防洪情况,同时报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气象局与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灾情等信息确定级别,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后由广电局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红色防洪预报前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县城规划区抗洪救灾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政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将救护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抗洪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洪科普知识;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洪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3.2葫芦河洪水预警行动

葫芦河上游发生暴雨形成洪水,流经县城段时要密切注视,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下,防汛办负责观测及时掌握汛情,通报和防洪信息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启动本预案。

4.3.3县城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县城区一旦遭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形成山洪是对县城最大的威胁,当发生洪灾时,按照县城预警标志采取措施,全面启动本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充分发挥信息支援,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通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对部门(单位)、个人因暴雨洪涝造成的灾害,在按县城防洪要求充分发挥自防的基础上,主要以自救为主,社会资助和国家救助为辅。同时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葫芦河县城段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采取建设两侧护岸,确保排洪河道通畅,不被乱占、乱建。葫芦河县城段北岸已完成防洪堤建设,南岸治理计划确定,行洪最小宽度不小于120米,在未治理前确定出南岸治导线,清理行洪河床乱占乱建,严禁汛期治导线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同时设立预警标志。

4.4.2北山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县县城防洪规划,当县城发生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时,北山形成的洪水从西库沟,短岔沟、红旗沟直接排入县城,使西市场区域、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东市场区域、消防队、县财政局家属院等这些地势低凹区域形成洪涝。主要形成原因是路面水流太急太大,形成急浪排入排水设施的水量减少,只能顺地势流入这些区域。所以,每到汛期,加强对已建成的东、西市场区域内防洪设施管理清理,确保畅通,同时,也要加强这些区域地表有组织排水畅通管理和应急防御措施。争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达到综合治理,减少流入县城洪水的目的,今年防御重点为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地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预警级别及范围,县城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指挥部领导成员集中待命,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抢险队集中待命,一切工作服从抗洪抢险。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有计划地展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各组配合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办公室与综合组负责对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的通报,对领导指示、讲话的传达宣传、简报印发等,对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要准确到位,及时为领导全面决策,抗洪全方位展开提供第一手资料。交通部门要准备好车辆,集中待命,对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部,抢险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县内的一切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各种抢险物资,受征单位不得抗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水文、雨情由气象部门根据应急时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社会。汛情、雨情、险情、灾情随时由各专业工作组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汇总、归纳、报告主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决策,明确处理意见,宣传部、广电局、防汛抗旱办在防汛期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时根据情况和领导指示,通报汛情、雨情,险情、灾情。

5.3.2指挥和调度

在应急状态下,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县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抗命,指示、命令、调度任命除文件外,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办公室做好记录。对需要外援或发生重特大灾害需特派工作组(或专家组),则根据汛情由指挥部研究确定。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确需群众转移,财产保护时,由吉强镇负责转移,安置地点为:县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安置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统一提供。

5.3.4抢险与救灾

工程抢险技术组负责,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建立险情和灾情监控体系,实施抢护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使损失降到最小,救助效能最大化。各专业小组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使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展开抢险与救灾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卫生救护组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抢险现场医疗救护点工作,要建立在安全可靠、道路信息畅通的地段,保证自身和受灾群众现场医疗的绝对安全,各医院在组建派遣现场抢险医疗人员的同时,做好各科室全面接纳受灾群众治疗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安全及时治疗,防疫单位做好水源、水质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建立卫生防疫监控体系,严防有疫情产生或蔓延。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总指挥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报名组织参加,团结村群众按村组组织参加,具体工作由吉强镇根据指挥意见,分区、分组开展,城镇居民、群众一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个人活动,更不得趁火打劫,违法乱纪,对抗洪救灾中出现趁火打劫、违法乱纪等个人行为,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洪抢险现场工作完成,群众安全转移,物质和财产得到保护以及由洪灾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得以控制,医疗卫生救助治疗,防疫等工作理顺进入正常工作续列,则应急响应结束,由总指挥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对立即撤退由县防空警报器发出紧急警报为信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与信息畅通,且各自制定一旦出现中断,怎样抢修与连接方案,保证县委、政府、指挥部、工作小组在任何情况下通信与信息畅通,同时,在汛期,*、县防汛办、电信、移动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亨的信息数据库。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职能专业小组,依据本预案工作职能,编制抢险与救援工作方案与组织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编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在任何状态下,受灾区域各个角落、特别工作场所电力保障,交通部门保证车辆运输的及时到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与医疗由*与卫生部门按照各自治安与医疗职责编制行业防灾救援应急措施,*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卫生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现场及全社会的医疗,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民政部门把县城洪灾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一并纳入全县预防各类洪涝灾害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之列,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拔与储备,对资金的需求以专项资金使用向县政府申请解决,财政部门对上级拔付及县政府批准的防灾专款要及时拔付给民政部门及相关防汛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或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有充足的物资供给与经费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发生特大灾害,县人民政府县长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中。在抗洪救灾期间,社会各阶层、单位、团体、居民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部门单位、群众团体职工直接由单位团体组织听指挥部命令,城镇居民由居民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团结村群众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居民与团结村群众在吉强镇报到,根据指挥部指示统一组织参与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防洪减灾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全县统筹安排,每年一次,并适时将县城防洪与抗旱、地质灾害等其它防灾培训与演习一并考虑,同时进行。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全县赈灾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一旦灾害发生,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统计,准确掌握受灾人口,在鼓励自救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发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与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产生,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药品进行认真统计计划,保证充分及时供应;社会治安等其它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灾后救助顺利及时,社会稳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城镇居民、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7.2抢险物资补充

全县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储备、管理、发放,在灾害发生后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办公室灾情救助情况及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统计计划,草拟物资清单,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好物资消耗的补充筹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供水、电力、电讯等生命线工程,水毁后要急时抢修,资金由部门解决,对道路桥梁、防洪等设施工程视破坏程度具体确定(或评估确定),资金由财政或发改局立项争取。

7.4灾后重建

县城遭受重大水灾,致使建(构)筑物、道路等工程严重破坏,进行重建,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灾后建设与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和重建工作,一切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抢建,必须服从和配合灾后重建规划,把县城建设的更好,更富有民族特色。

7.5调查与总结

由宣传部牵头,从防汛办、广电局、建环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灾后调查与总结工作组(必要时聘请洪灾评估专家),全面负责灾害损失(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的破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的调查和总结,调查要全面细致、准确详实、及时到位,形成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指挥部审核后报县委、政府及上一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