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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整体环境面貌和管理秩序不断改善,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平安的城乡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整治城乡环境迎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带动、全民动员、属地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实施“四大工程”(城镇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城乡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程,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打一场整治城乡环境的攻坚战,使全县城乡面貌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着力提升对外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向自治区*献礼。
二、总体目标
保持县城市政道路基本完好,实现主要街道硬化亮化目标,地下管网畅通,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各种附属设施运行良好,城镇公用设施更趋完善;县城环境达到“四化八无四规范”的要求(四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八无:无乱设摊点、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无沿街堆放、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四规范:规范市场管理、规范“门前三包”、规范门头牌匾和室外广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市民素质显著提高,县城文明形象明显提升,积极争创自治区园林县城。彻底消除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乡(镇)所在地、村庄、道路两侧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巷道平整畅通,垃圾及时清运。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及范围
1、县城、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2、309国道、202省道及县境内硬化道路两侧。
3、33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30个养殖示范村和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村。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城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1、整修县城道路
改造完成中什字街至东三叉和公园西路人行道,硬化部分居民巷道,维修吉强中街、西涵路等县城内破损路面。
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平整、无塌陷,养护良好,达到技术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
办结时限:20*年7月底。
2、维修城市公用设施
对县城内公用设施维修更换,疏通堵塞的雨水井;增设水冲式公厕数量,配备垃圾车辆等环卫设施,增设沿街果皮箱,维修公厕、中转站、垃圾桶等公用设施;改造安装吉强街、振兴路、安居路、西涵路、公园西路、中心街路灯;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垃圾等环卫设施,铺设排水管网。
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完备,排水畅通;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县城主、次干道路灯、装饰灯、霓虹灯无破损残缺,装灯率、亮灯率分别达到95%和98%;乡(镇)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7月底。
3、实施“三线”下地工程
完成吉强街、商贸路、振兴路、安居路、公园东路、西涵路、中心街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三线”下地工程;有条件的力争全部下地,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沿街、沿路电杆、电线重新整理,彻底消除倾斜电杆和网状线,净化空中环境。
责任单位:供电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电信公司
办结时限:20*年8月底。
4、整治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
实施“旧貌换新颜”工程,对县城重点街道和重点集镇沿街建筑物立面进行修复和必要的装修,美化街区环境。进一步加强城乡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门匾、招牌等户外宣传设施管理,做到内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形干净整洁美观、规格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旧广告宣传牌逐步规范,去旧换新,对建筑物、电杆、墙面等处的小广告进行清洗整顿,在合理位置设置公益性广告栏。
标准要求:城乡沿街建筑物立面干净整洁;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健全管理制度,效果良好;对乱贴乱画现象进行集中清理,采取措施有效,整治效果明显;对户外灯箱广告进行整治规范,户外灯箱、广告、标语牌、橱窗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用字规范,无破损现象。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办结时限:20*年8月底。
5、开展县城区绿化
全面完成永清湖公园绿化、南北山生态综合治理、新建街道绿化任务,加快葫芦河绿化进程;对县城绿地、绿化带、人行道树木进行全面补植补造,加强修剪和管护,严肃查处侵占绿地,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等违法行为。
标准要求:永清湖公园绿化品位进一步提升,南北山、新建街道、葫芦河绿化率显著提高;县城主、次干道绿化带、行道树按标准设置,种植率达到100%;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现象,绿化带、树池内无垃圾。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林业与旅游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水利水保局
责任分工:林业与旅游局负责永清湖公园和南、北山绿化;水利水保局负责葫芦河绿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县城新建街道和人行道绿化。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6、绿化美化机关单位和居住小区
增加单位办公区及居住区的绿地面积,特别是新开发的小区按绿地率35%的标准进行绿化,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补植;确实无法补植的要缴纳异地绿化费用;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花园学校”争创活动,各乡(镇)及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院落、门前进行绿化。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7、推进公路主干道和城乡大环境绿化
完成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对309国道、202省道的绿色通道工程进行补植补造,平整树坑,铲除杂草;乡(道)按照属地范围进行绿化;以“两基”国检为动力,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校、村道、村庄绿化工程,切实改善城乡大环境;每个乡(镇)要对辖区乡、村道路绿化1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林业与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与旅游局、教育体育局、交通局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8、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开展城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县干部职工人均植树至少达到10棵以上。
牵头单位:林业与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二)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9、整治县城区街道、居民巷道环境卫生
清理县城道路及居民巷道卫生死角垃圾,落实“全天侯保洁”制度,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车辆实行覆盖运输,垃圾箱周围无落地垃圾,并能及时集中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城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观。
标准要求:达到“五净”(路面净、边角净、人行道净、绿地净、设施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标准。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吉强镇
责任分工:建设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吉强镇负责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0、整治县城居住小区环境卫生
集中治理小区楼宇、屋顶、挑檐等部位的空中垃圾以及公共用地、楼道内乱堆乱放、住户室外乱挂乱吊现象。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要建立机构,确定人员,实行定时清扫,监督住户保持卫生清洁。
标准要求: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良好,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吉强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1、整治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
加强车站、广场、永清湖公园、市场、公厕等公共场所和火石寨、党家岔、将台堡、单家集等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措施。
标准要求:保持秩序良好、设施齐全;车站车辆车容整洁,站内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车辆停靠秩序井然;公厕标志明显、达到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火石寨管理处、党家岔管理处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2、整治葫芦河县城段环境卫生
结合葫芦河整治二期工程,平整沙坑,疏通河道,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标准要求:清理葫芦河县城段垃圾,河道环境卫生整洁良好,无裸露垃圾,无明显沙坑、土堆,水道畅通,整体环境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牵头单位:水利水保局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吉强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3、整治县城东、西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周边环境卫生
清理县城出入口道路两侧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
标准要求: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良好,无裸露垃圾。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吉强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4、整治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环境卫生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委会、部队等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标准要求: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周边环境绿化、净化、美化;彻底清运冬季积存的垃圾、脏冰、污水,消灭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卫生局、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5、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建筑工地实行围栏施工、环境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杜绝带泥上路。
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送土方及建筑材料的车辆车容整洁、无扬尘撒漏现象,工地生活区管理规范,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6、整治“二线二通道”及县、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
拆除309线、202线、火石寨、党家岔旅游通道“二线二通道”及县、乡、村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废弃砖瓦厂、破旧机井房、临时及残垣断壁等建筑物,平整路面,整修边沟,集中清理垃圾及废弃物;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新建房屋和临时建筑物。
标准要求:道路两侧禁止出现“三堆”(粪堆、土堆、柴堆)、乱搭建、乱停靠现象,道路无塌陷积水、路面平整、无坑、干净,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7、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卫生
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平整、清洁卫生、排水通畅,院落整洁、环卫设施基本齐全、垃圾及时清理、村容村貌清洁;通讯设施和线路无乱接乱挂现象;集贸市场场地平整、卫生清洁,做到制度规范,有人管理,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和污水溢流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18、整治村庄环境卫生
重点抓好33个新农村、30个养殖示范村和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村的环境卫生整治,辐射所有村庄。认真实施好“四改四清一绿化”工程(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清理围墙院落、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边沟污泥、清理乱堆乱放;绿化庄前屋后),拆除违法、破旧废弃庄园、土墙等,粉刷公路沿线农民住户围墙。
标准要求:村庄、院落整洁、无垃圾死角;道路、胡同、河道、河沟、坑塘等无垃圾、杂物,无乱堆现象。
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三)实施城乡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程
19、整治规范各类市场和经营摊点秩序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商贸城、蔬菜批发等市场进行强化管理。规范县城内零售摊点,消除乱设摊点、户外洗车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做到有序经营。
标准要求:专业市场管理有制度、有专门人员,经营秩序井然有序;经营摊点整治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工商局
办结时限:20*年7月底。
20、拆除县城及集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
依法拆除县城及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及道路红线以内的建筑物和临时设施。
牵头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办结时限:20*年7月底。
21、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
强化废水排污监管,对企业排污不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抓好饭店清洁燃料使用和经营店乱倒污水管理,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坚决查处,杜绝原煤散烧、乱倒乱泼现象;加大沿街烧烤管理整治力度,逐步使城内所有外设烧烤、煎、煮、烹、炸等露天烧烤设施移至室内,并设立专用排放烟道。
责任单位: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
办结时限:20*年8月底。
22、整治规范交通秩序
完善县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等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的交通行为;出租车、三轮车实行定点停靠,解决乱停、乱行、乱放问题;整顿货运车辆市场,加强进城农用车管理,解决好停车场地;设立公交站点,规范交通秩序;加大乡(镇)所在地、学校周边和重点街道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消除“以路代市”现象。
标准要求:交通标线和信号控制系统完善;主次干道交通畅通、秩序良好;偏城、新营、将台、兴隆等集镇逢集日堵车现象得到有效改变。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各乡(镇)
办结时限:20*年5月底。
(四)实施县城居民素质提升工程
23、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市民宣传教育活动
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卫生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县城”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县投资环境,提升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充分调动县城居民和社会各界参与迎大庆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运用舆论媒体、公开曝光等措施,通过城乡环境的综合整治,既要整出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又要整出全县干部的新观念、新作风,以环境的大改善影响、改变市民的陈旧陋习,有效杜绝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及不遵守交通秩序、随地吐痰、随地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五、时间与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5日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完成各自整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3月5日一20*年5月31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集中力量,大力度整治,集中清理辖区及道路两侧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整治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环境,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高阶段(20*年6月1日—20*年8月31日)。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遗补缺,巩固整治成果,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30日),县委、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区、市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喜迎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素质、改善城乡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实践上来,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节奏,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中,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环境整治工作,共建美好家园的生动局面。县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要制定宣传方案,并在《今日*》、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天通报形象进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为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委、政府已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机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19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工作组和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全县的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思想,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各乡(镇)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部署,逐项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务于3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开展综合整治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今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彻底清除遗留欠帐。在坚持教育引导的同时,实行严管重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坚持标准、效果好的,要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县委、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观摩会,通过评比找差距、找不足,相互促进,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委、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