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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羊业是我县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肉羊产业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年全县出栏山羊39万只、存栏23万只,饲养量居绵阳各区市县榜首,并成为全省养羊十强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县养羊优势,实现肉羊产业发展新跨越,现就我县羊业产业化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立足绿色生态和饲草资源优势,围绕市场需求,以专业协会为纽带,建基地、抓大户、带农户,开发特色产品,打造绿色品牌,把肉羊产业真正建设成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骨干产业。
(二)发展目标。
1、20*年全县出栏肉羊50万只,其中优质肉羊达30万只。
2、20*年全县出栏肉羊60万只,其中优质肉羊达40万只。
3、20*年全县出栏肉羊80万只,其中优质肉羊达60万只。
4、建成西部天府肉羊和波尔山羊种羊生产基地,每年向外提供种羊5000只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制种抓良繁。
依托远大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泛开展波尔山羊杂交改良,建成人工授精站10个;依托汇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天府肉羊扩繁、推广,发展扩繁场100个,力争三年内山羊品改面达到70%以上。在满足本县品种改良外,要加强种羊对外销售力度,建成中国西部的种羊基地。
(二)优化布局建基地。
确定云溪、柏梓、黑坪等3个片区13个乡镇为商品肉羊生产基地,人均出栏肉羊3只以上,出栏总量占全县50%以上。
全县建养羊基地村50个,基地村人均出栏肉羊4只以上。
(三)依靠科技育大户。
各乡镇要做好养羊技术培训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全县肉羊养殖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要组织力量和培训教材,对全县各乡镇及养羊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力争受训面达到100%。专业技术人员要分区域定点联系,指导进行科学饲养。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和业主依靠科技发展养羊业。全县发展养羊大户3000户,每户饲养肉羊50只以上、建羊舍200平方米以上、种草2亩以上。
(四)依托龙头促产业。
要加大对远大牧业、汇源牧业和永隆清真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向大、高、外、强的方向发展。采取“公司+协会+农户”模式,以协会和各分会为纽带,通过合同等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和协会提供良种、技术、销售服务,农户分户饲养,公司、协会统一服务,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模式,不断提高肉羊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五)加强防检保质量。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狠抓防检工作,对口蹄疫、羊三疫等重点疫病进行统防统治,同时加强产地和流通检疫监督,大力推广无公害饲料,全面实施“放心肉”工程,尽快把我县建成优质肉羊基地县。
(六)营造环境铸和谐。
环保部门要积极为规模养殖大户环评申报、污染物治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投入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通过吸收个人和社会捐赠、龙头企业返利、争取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按每头600元标准用于对引进和饲养波尔山羊、天府肉羊、种公羊的农户进行补贴,用于支持鼓励人工授精站和扩繁场建设。
(二)配套政策。
1、对养羊大户的优惠政策。养羊大户修建圈舍占用土地,按农业用地或其它临时用地对待,停产停业后予以复耕;使用林木依法申报,优先审批,免收各种规费;使用电力按农业用电对待。养羊大户和经营、加工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只收工本费。
2、对基地乡镇的优惠政策。养羊生产发展好的乡镇,可适当安排相应的农业项目。
3、对投资业主的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创办、领办养羊场期间实行原有身份、职务(职称)、工资福利不变,晋升职务(职称)优先。对城镇下岗职工从事羊产业开发的,享受创办企业和农业业主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使用、税费收取、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回乡创办规模养猪场的务工人员,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盐*县羊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精任组长,副县长何全杰任副组长,县农办、畜牧局、财政局、广电局、建设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和农村信用联社、电力公司、龙头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局,由李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畜牧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羊业产业化发展考核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任彬同志任组长,县农办主任张永远、畜牧局长李天明二同志任副组长,定期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羊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季度通报,年终严格按目标任务逗硬进行考核。
(二)奖惩。
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联系乡镇的县级各部门抓肉羊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文通知)。对全面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县级部门给予奖励;对饲养50头以上的大户且销售到永隆清真等本县龙头企业的,按5元/头奖励;同时设立养羊“状元奖”、“明星奖”和羊产业发展“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