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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六)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因素未按照规定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和治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责任事件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政府工作部门发生责任事件时,由同级人民政府实施;政府发生责任事件时,由上一级政府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