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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政〔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市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
开始时间从20*年12月1日算起,至20*年5月31日结束。
(二)主要内容。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产品进行补贴试点。对农民购买的三类家电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
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市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务局登记确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他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中选择。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城区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城区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3.核准程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周口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
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
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对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财政局协调乡镇、办事处安排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并进行培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地点由乡镇、办事处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内(20*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办事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一折通存折。没有一折通存折的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惠农补贴一折通帐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市商务局、财政部门各留查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市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购买的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与原销售网点联系,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选定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