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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保障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抓好今年移民扶贫工作,根据*移贫发[2009]1号和《*省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要求,把移民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实施移民搬迁,不断摸索移民扶贫战略的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完善去年移民扶贫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确保完成今年移民扶贫搬迁及安置1600人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移民扶贫工作原则
1、工作原则:即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部门配合、乡抓落实”的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2、搬迁原则:即坚持“整体搬迁、异地安置”的原则。对符合移民搬迁的地方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并优先搬迁边、远、偏、散地方的群众。不允许在一个自然村或居住点出现搬几户、留几户的情况。
3、安置原则:即坚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特别是城镇总体规划的原则。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低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的地方。安置方式以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鼓励并支持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
为解决移民迁出容易稳定难的问题,实现“逐步富”的目标,移民扶贫要力争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移民扶贫要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二是移民扶贫要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三是移民扶贫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是移民扶贫要与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五是移民扶贫与发展工业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对人类活动构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本方案每年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正,于汛期前下达执行。
一、2009年汛期降雨趋势
根据*市气象局2009年3-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4-6月)雨量略偏少,为700—800毫米(多年均值为875毫米),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略偏早在7月上旬初。伏秋期(7-9月)雨量略偏少,为300—400毫米(多年均值为382毫米);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少,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发生。
目前由于连续降雨,上德公路部分地段发生崩塌、滑坡,尊桥乡东田村洪家山和湖村乡济腰村严家湾后背山岩土体出现新的裂缝,全县其他重要地质灾害点危险系数也进一步升高。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我县地质灾害多以中、小型为主,点多面广,危害程度比较严重,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区的变质岩、花岗岩的风化层,且多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据1990年以来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分析,人为因素诱发的占多数,其中城建、民房、交通、水利建设占70%以上。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和近期调查,2009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有花厅镇鸡鸣尖和前程村、上泸镇天窗岩、应家乡虎形山、田墩镇流源石井、四十八镇纪家、铁山乡老虎岩、黄沙岭乡掷源、罗桥街道松岩、煌固镇旗山等,除附表说明的外,还有以下重点防范区域:
1、北部丘陵山区,防范区有华坛山镇革坂和汪鲁萤石矿区、华坛山至望仙公路边坡、石人乡杉树村、郑坊镇公路边坡、煌固镇东山李家和塘里茶湾、湖村乡碧霞和饶家、茗洋关水库区等;
2、中部丘陵区,防范区有清水乡前汪村石垅口、周家地、半山,罗桥街道横山厂矿区、文家厂矿区及罗桥村,田墩镇岑丰村高架尖、廖家村石灰坑,尊桥乡岛山等;
3、南部丘陵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防范区有花厅镇莲花山,上泸镇小源、三连坑及石头湾,应家乡焦坑,黄沙岭乡管山、南塘及龚家厂,铁山乡小溪祠堂边,五府山镇徐潭、金钟山、塘里新生等。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及预防要求
19*年以来,县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灾民搬迁及灾害初步治理工作,大多数危险点都进行了居民搬迁或部分搬迁。由于近两年汛期雨量接近历年均值,地质灾害点未发生明显活动迹象,人们有了麻痹松懈心理,部分已迁居民仍在危险区内生产生活。因此,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镇(乡、街道)、村及有关厂矿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危险点进行全面调查,开展汛期值班监测,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进行治理,把形成灾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移民安置问题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扶贫办。
四、防御方案
(一)汛期检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汛期前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根据现有资料,对全县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定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结合调查情况和上级要求,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提出防范措施,指导镇(乡、街道)实施。要特别注意已发生灾害后残余土石方再次形成灾害。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会同所在镇(乡、街道)及时开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规模较大的,请求上级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由镇(乡、街道)、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委会必须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原地质灾害危险点活动的前期征兆和新的地质灾害点。遇重大情况,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国土资源等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要求。
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的巡查工作。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监测工作。
(三)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有条件治理的,必须立即落实治理措施;暂没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要通知并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暂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的;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的;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有其他明显征兆的。
镇(乡、街道)应做好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工作,一般级险情每月通报一次,异变级或临界级险情随时通报。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预警,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立即派出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镇(乡、街道)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各有关镇(乡、街道)要制定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财产转移方案,组织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立即撤离,重要财产立即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易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电力和通讯设施等,要做好重点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时,镇(乡、街道)、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预案和分工、部署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县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县交通、水利、通讯、供电、建设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县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做好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出治理措施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5日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做好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协助镇(乡、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所在镇(乡、街道)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制定防灾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干部、值班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各村委会要负责好日常监测工作,对异变级、临界级灾害点必须制定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加强对傍山傍坡建房山体的巡查,在汛期危险阶段设置警示标志,责令危险区内居民搬迁避让。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地质灾害专防与群防相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做好防御工作需要全民参与。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办学习班、刷宣传标语、开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把好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坚决制止或由监督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已发生且造成危害的,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组织和防治任务,群测群防人员要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应急反应能力。